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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府办理公私有土地交换 21日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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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6日电)金门县政府今天表示,位于金门特定区计划范围内私有土地,经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者,自7月21日起受理地主申请交换公有非公用土地。

金门县政府说,金门县98年度都市计划私有公共设施保留地与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换作业已公告办理,符合换地资格者,可在7月21日起至8月31日,向县府建设局提出申请。

县府说,公告办理交换的公有非公用土地,计有金城镇9笔、金湖镇3笔、金沙镇7笔、金宁乡11笔、及烈屿乡3笔,皆为农业区、自然村专用区,目前泰半是闲置,申请办法和土地清册等资料,可从县府网站查询。

不过,县府指出,经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的私有地,如果有下列情形不得交换:都市计划书规定应以市地重划、区段征收或开发许可等整体开发方式取得者;已设定他项权利;出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记或有产权纠纷情形者;已兴建临时建筑使用;持有年限未满10年。

县府提醒民众,如果符合资格且有意交换土地者,请把握机会提出申请,县府建设局将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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