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位母亲为儿子的辩护

信仰自由 好人无罪

【大纪元7月6日讯】各位女士、先生︰你们好。我们是李永弘的父母。李永弘因修炼法轮大法而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利用X教坏法律”的罪名起诉到青羊区法院。作为他的父母,我们坚信我们儿子这样善良、优秀的青年,是一个好人,是无罪的!

在修炼法轮功前,李永弘有着苦涩的人生。一九七四年十月出生时正值经济不景气时期,物质匮乏。他是老三,生下来就体弱多病,妈又无奶。当时家庭负担很重,经济困难,无钱买好点的营养物质,就靠米糊糊养他,营养不良。从小多病,时不时就感冒咳嗽,扁桃体经常发炎,因得痢疾住过院;因肺炎住过院;后来又患上肺结核及瘰鬁。(西医叫淋巴结核)。那几年,吃药像吃饭一样,有时还要服中药汤。老中医看他体质太弱了,又叫他服补药丸。上初中时,药物反应上来,他脸上开始长毒气颗颗,怎么治也治不好,同学都叫他“丑八怪”。

(至今他脸上还有毒气颗颗留下的疤痕)他虽然不见怪同学,但心里总是很难受。在大学读书时还是经常生病,吃西药不解决题,还自己想办法熬中药。特别是脸上的毒气颗颗密密麻麻,反反复复,一张脸像种麻子一样。他写信回家,说有同学看不起他,欺侮他。我们知道他内心很难受,经常写信安慰他,开导他,鼓励他,教他不要计较,对同学要友爱,要关心帮助同学,把学习搞好的同时要注意锻练身体。

我们每学期还去学校看他,父母的关爱对他的思想精神有所裨益,但却不能解除他的病病苦恼,心里很难受,很是内疚。尽管他参加跑步、打乒乓球、下围棋等各种活动,还是时不时的生病。他曾告诉一个同学的母亲,他很厌恶人生。却不敢让我们知道,怕我们受不了,是同学的母亲偷偷告诉我们的。从小到大他就一直承受着太多的病痛折魔和精神压力,不知人为何来在世上,为何要受这么多的苦 ……

这一切都在一九九六年他修炼法轮功后有了根本的转变,他终于有一个健康指示是要返本归真。他严格按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内心感到无比充实与幸福,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感染了周围所有关心他的亲友,大家都为他高兴和欣慰。我们都无比感恩于法轮大法与李大师的威德和慈悲救度。

李永弘一直就是一个品学兼优,心地善良的孩子。九三高考是江油第六名,在成都科技大学 (现川大)读本科时得过一等奖学金、得单项奖、获得过优秀学生的称号。九七年大学毕业后考上西安交通大学理工和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成绩不错,表现很好。二零零零年上半年,他的硕士论文完成了,答辩也通过了,只待走了工作岗位,联系好的单位也来函叫他办好手续八月九日报到。(来函至今还保存着:信息产业部。无锡微电子科研中心),但就因为他坚持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学校迫于压力不发给他毕业证书,按肄业处理遣返回家。这事对他的打击非常大,他不明白为何在这个社会坚持做一个好人都不行,某些人为何要通过这种手段去逼迫好人做违背良心的事?!虽然父母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但我们没有责怪他,他没有错,做人本来就应坚守做人的良知和道德操守。如果他为了得到一纸证书而顺从错误的指示而推波助澜,那就不是那个让我们骄傲的好孩子了。

他从小就孝敬父母、尊重兄长,心地善良凡事都能先想到别人。他五岁那年,一次妈妈重病,爸爸在远地出差,俩个哥哥上学去了,是邻居把妈妈送去医院的。他来回五六次上医院找妈妈没找着。后来妈出院时他对我说:“妈,你在哪呀?我那天找了五六次没找到你。我脚走不动了,就没来找你了。”当时我听了直流泪,现在回想起来还是止不泪水往下流。多么孝敬父母的儿子。

那时我们住在江边,离医院比较远。平时妈生病了,他给妈端茶送水、搧扇、擦汗,时不时问,好病好些没有,虽然他自己的身体也那么差。

小学时,父母工作很忙,厂子中午休息只有一个半小时,家里没有自行车,上班的、上学的都全靠走路,时间很紧,小学上午只有三堂课放学较早,他放学后不和同学们玩,却赶着回家先把饭煮好,好节省大家上班和上学的时间。真是懂事的孩子;在学校里,教过他的老师都认为他是一个好学生。老师吩咐的事,他都尽心做好。一次小学班主任叫他帮抄一下同学通知书的评语和学习成绩。他还未抄完就感冒了,妈叫他别抄了,他说既然抄起头来,就要把它抄好,他硬是带病把老师将给他的工作认真完成。平时与同学也是真诚友爱相处的。在成都科大时,还邀同学来家玩,以增进与同学的友谊。

法轮大法教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一九九八年特大洪灾,他为灾区捐款一千多元,而那却是他研究生实习期间并不多的薪酬;他给父母、兄长买御寒的毛衣毛裤,而且还尽量买好一点的,自己却很简朴;他曾在江油某公司打了一个月的工,因专业不对口,他辞职时想分文不取,单位见他辛苦,非得给他钱,最后他只要了五十元的车旅费。

…………这样一个有德行的人,这些年来却多次被非法拘留、劳教(“劳教”制度本身就违反宪法)。现在却被某些执法者用一条不能成立的所谓“法律”非法逮捕,还可能面临一场非法审判及随之而来的冤狱。这不仅仅是他与所有关心他的亲友的不幸,更是对中国法律的侮辱……

当代法律界公认的有关刑法的两条基本常识:(一)刑法中有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定为罪的基本原则;(二)法律只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给思想定罪。

而东坡派出所对李永弘的所谓拘留通知及青羊公安分局的逮捕通知,都是写的“李永弘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拘被捕。显然这个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将“法轮功”定为X教。《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人大及常员会从未针对“法轮功”立法,而把“法轮功”抹黑为X教的是江XX的个人言论及《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第二、“破坏法律实施”含糊不清,没有具体指出被“破坏实施”的“法律”对像,是哪一条哪一款?有欺诈蒙骗之嫌,如果这也能成其为“法律”,那世上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破坏法律实施”以代之,而用不着再去制定那些种类繁多的刑法罪名了;第三、因信仰(无论何种信仰)而定罪这种做法本身违背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这普世原则。也与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相悖。而任何违反宪法的东西都是无效的。

用一条不能成立的无效的法律来起诉好人,真是荒唐!不知那些貌似公正的执法者们将怎样面对自己的良知和学识?根据宪法,法轮功修炼者有信仰自由和传播信仰自由的权利,用自己的行为实践宇宙“真、善、忍”最高法理,同时讲述自己这些年所受的不公待遇,没有任何暴力行为,只是希望能制止某些人继续行恶,是一种对世人及社会的大善行为。何谈“危害社会”?这只是某些已铸成大错的权贵在故意混淆概念,将自己和社会等同,妄图用公权力来打压为维护自身权益、不畏强权敢于揭露某些当权者犯罪行为的善良人民而已。我们恳请成都青羊检察院、青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切实保障共和国合法公民应有的人权和尊严。还李永弘自由。信仰自由,好人无罪。

李永弘的父亲李儒生

母亲邓飞娥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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