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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国道身亡 寿险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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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成大李姓硕士于96年底在新营市高架桥坠落1号国道案,国泰人寿以李是自杀身亡、拒绝理赔,李某父母打官司求偿,台南高分院认为李某过去虽有自杀念头,但治疗后已明显改善,寿险公司无法证明李是故意自杀,只能说是意外身亡,判国寿须赔250万元给李某父母。

96年12月26日傍晚,李某在南县盐水通往新营的1号国道高架桥上,摔落到国道身亡。国泰人寿辩指,李某坠桥处有架设共高达260公分的水泥围篱与铁丝网,李必攀上铁丝网、跨越才有跌落可能,且李某父亲曾在检警调查时说“90年起,李某因精神疾病有为上帝殉身想法,且身亡前几天闷闷不乐”,故意自杀并非不可能。

高分院合议庭根据法医与目击者说法,查出李某过去曾多次攀爬水泥护栏铁管观看车流,不是案发当天第一次去,应是意外失足坠落,死者才会呈现“头下脚上”的自由落体状态。

法官说,李某生前病历显示患有精神分裂症,确曾有自杀想法,但李过去无自杀纪录,96年12月14日最后一次就诊时自称不会再受幻听干扰与指示,病情明显改善,已无自杀念头,据此认定李某是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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