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害人自害 人心大快

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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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西有个人,把家产都托付给弟弟,自己出外经商。

他旅居在外,娶了妻子,生了一个儿子。过了十多年,妻子有病去世了。商人带着儿子返回老家。

他的弟弟,人称老二。老二在家,承管着父辈留下的这份可观的家业,非常自在舒畅。也娶了妻,得了子。

现在,老二见哥哥回来,心里很不高兴,害怕他讨还属于他的那份家产。就诬告说:哥哥带回来的孩子是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业。

兄弟俩,因为这事闹得不可开交,只好告到官府。县令是个固执的人,办案拘泥生硬。他没有仔细审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是依据传统的滴血法,来作鉴定。幸好父子的血相合,县令便把商人的弟弟老二,揍了一顿板子,赶出衙门。

老二不相信滴血验亲的方法。他想独占家业不成,反而挨了一顿大板,很不服气。他平时就很横暴,现在当然不肯罢休。

他也有一个儿子,便刺血相验,果然他与儿子的血,互不相合。于是,他就以此作为证据,说县令的判断是不足为凭的。那个县令本来就很固执,说:“你的儿子与你的血,互不相合,只能证明:他不是你的亲儿子!”

乡里人都厌恶老二贪婪,一贯横行乡里,没有人味儿,便向官府作证说:“他媳妇以前跟某人相好,那儿子根本不是他的,因此,血就互不相合。”人们说得明明白白。

县令立即传审老二的妻子,女方承认有奸情,奸夫是某某。于是拘来他妻子的相好某某,一审,对方也低头认罪。商人的弟弟,羞愧得无地自容,竟然休了妻子、赶走了儿子,自己也弃家外逃,连他的那份家产,也一同归了他的哥哥。

一时间,听说了此事的人,无不拍手称快。

古人陈业滴血辨认兄长骸骨的故事,见于《汝南先贤传》。可见,从汉朝以来,就有用滴血辨认血缘关系的作法。然而我(纪晓岚自称)听一位老吏说:“亲骨肉的血必能相合,这是在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在冬天,把验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冻得使它极凉;或者在夏天,用盐醋擦拭容器,使容器有酸醋的味道,那么所滴的血一接触容器,就会马上凝结,即使是骨肉至亲的血,也不会相合。所以用滴血验亲法,并不能断得完全正确。”

但是这位县令,假如不使用滴血法,那么商人的弟弟老二,就不会上诉,而他的妻子私通、生孩子的事,就不会水落石出。这大概就是神灵指使,让那个横行乡里的老二,遭到败露的原因吧。因此,不可完全责备那位县令。

(事据《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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