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訊】大法官會議核四解釋文今天下午可望揭曉,台電公司說,目前靜待釋憲結果,盼能將損失降到最低,核四續建損失較小,即使續建,停工三個月損失至少新台幣五億元。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目前核四工程已停擺兩個多月,台電公司每天利息、監造、顧問費等要損失六百五十万元,停工三個月至少要損失五億元。而厂商求償等費用還未加計在內。
台電主管說,其實續建或停建核四,台電要后續的工作一樣繁复,即使是續建,還是要面臨包商要求停工期間的損失賠償。
核四厂二部反應爐合約价格十八億多美元,折新台幣五百九十多億元,平均一部反應爐近三百億元。反應爐由美國奇异公司得標,日本三菱次包承建。
台電去年十一月派員赴日本了解建造進度,以及如果不續建后,如何善后處理及經費問題。据主管表示,轉賣一號反應爐,規格須修改;由于反應爐已完工百分之九十,体積龐大,存放就是一個大問題,貯放處的土地租金需台電支付;此外,反應爐重達一千吨,所經之處,道路須補強,費用也須台電支付。
据指出,一號反應爐再轉賣可能只能一百億元,不到造价的一半。而如果核四最后繼續興建,台電仍要負擔工程延宕的損失。
另外,國內包商部分,依照合約,核四工程如果連續停建三個月,承包商可要求終止合約并且求償。
台電公司發言人、副總經理賴世章表示,已有几家承包商求償,不過,台電公司希望包商再等一等,等大法官會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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