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柏林:解析中國三論 (二)中國法律及其客觀作用

呂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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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在話,在中國,雖然我是窮知識份子,但是,我敢說,我不僅僅和諸位一樣是踩在低級奴隸階層之上的白領份子、專政助手;不僅僅是中共專政机器上的一顆螺絲,而且是虔誠地維護中共專政体制經
絡暢通、百病不生的一個气功師──律師。

中國法律是中共專政意志的法律化。這套法律制度,就是中共對中國專政的“主權”。按道理,中共必須保証“主權”人經絡暢通,必須允許包括律師在內的所有人讓法律公正實施,讓法律在奴隸面前,人
人平等,從而保証“主權”人不斷調整心理平衡以達生理平衡,百病不生,患病即治即愈。而律師是保証“主權”人健康的最重要的气功師。

但是,3年兼職法律服務的實踐,越來越讓我對中共法制吃惊:

(一)法制是專政的花瓶,律師是法制的花瓶,法制是主權人的乞丐、委托人的騙子。
(二)中國的一切不公源于法律:建筑農村“監獄”的圖紙是法律,判處農村居民無期徒刑于出生地“監獄”的法官是法律;制造天地之差的城鄉差別、工農差別、貧富差別、專政權人与被專政權人的差別,是法律。

是法律強制出生農村的居民必須象果樹一樣長在原地,不准遷移,任由專政權人采摘你的果實、剪切你的枝條。即使你無力娶老婆,准備當上門女婿,即使女方家人向村民小組的每戶人家磕頭,你也難以成
婚。因為你的戶口難以轉入女方戶籍。盡管《婚姻法》規定男方可以到女方落戶,但這位神圣的法律月老只能扶著柳枝般的情人拐、擦著眼淚抽泣道:“我,愛莫能助;你,就孤老著活吧!因為,你的上
門,是對女方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的侵略和分享,而他們的人均土地已經相當可怜。盡管地主們對土地只有耕作權,毫無處分、處置權,但是,正因為這樣,耕作權才變得更為寶貴。

●是法律強制約80%的全國勞動力和100%的耕地務農,導致農產品無比賤价;
●是法律強制重要農產品不准進入市場,導致農業增產不增收;
●是法律縱容各級政府可以隨意集資攤派,導致看天收成的農民不得不看党的臉色收入;
●又是法律允許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收費、罰款、提价,導致農民已經可怜的收入再遭條件最差卻收費最高的“三生”盤剝(學生繳費單、醫生收費單、計生的隨意懲罰單)。(最新消息:在農業成本沒有比6年前下降的情況下,今年許多地區稻谷每斤賣价低到3毛多。94年市場价近1元,96年降到5毛多,農民哭著求糧站收購,糧站不收。這价格連本都保不住。現在的糧食市場,糧農究竟是在賣糧、還是放血?真不知中國糧農怎么過日!)

是這一切不公的法律,導致80%以上的中國人過著名為地主、實不如農奴、更不如雇農的悲慘日子。

可怜的是,分田單干的承包制法律,殘酷剝奪那些在承包期間婚娶生育而增加的人口,使得他們完全沒有賴以生存的耕地。一個人所剩的半碗飯,往往要与配偶和孩子共享。剛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居然
根据江澤民的提議,延長土地承包期到30年。他們居然不知道原來的土地承包制導致多少人沒有泥巴飯碗,居然不知道人生有几個30年。

至于非法婚生人口的處境就更慘了。真不知讓法律挑動農民為飯碗的群眾內斗惡作劇,比毛澤東挑動的群眾專政有什么不同的血腥味!

更可怕的是:這樣的法律在處理案件時,完全處于無能和万能的狀態:一切案件以實惠為根据,以法制權人的意志為准繩。它無能于公正處理任一案件,卻是法制權人謀私的万能法寶。

所謂專政,即中共對國家一切人事的專政。要害在于:中共對法律和新聞輿論的專政,強迫應該公平的法律為奴隸法律,強制應該公正的法律成為腐敗的天平,縱容所有專政權人都擁有專政法律的權力。

因為法律和新聞、輿論被專政,才使應該神圣的法律象泥巴一樣遭受隨意踐踏,象橡皮泥一樣被隨意蹂躪,才使憲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給定的人權和政治自由被專政權人煎熬成了他們炒菜的豬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才成為專政權人詐騙全民陷入“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制陷阱。

正是法律和新聞輿論被專政,專政才能在法制下橫行無阻、腐敗才能在法制中流行蔓延。

但是,從鄧小平時代起,法律又成了中共掩蓋專政的外衣、人人有份的大鍋飯:專政權人倚法腐敗,當事人因法罹難,人民因法成了無法掙扎的被專政群羊。

如果与無法無天的毛澤東時代相比,簡直可以說,無法更比有法好。

因為,一切糾紛和侵權案件,不訴就意味著你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放棄,不及時訴訟就意味著你的合法權益的過期,永無“落實政策”的明天;而一旦訴之法律,法制權人又逼你犧牲合法權益,進行錢權交
易;一旦你的錢權交易在拍賣競買活動中失敗,你受害的合法權益不但被判處死刑,你還得犧牲原在你手中掌握的、未被危害的合法權益。因而,任何權益受害人,都必須在訴与不訴之間作出艱難痛苦的
選擇。

但是,在專政市場里,在生產、生活、流通、消費、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活動中,侵權与犯罪的發生率卻是空前地高頻。因而,訴与不訴都成了當事人難以避免的綁票。三千年前《周易》卦辭“訟則凶”,
成了當今中共法制最精辟的說明詞。“法律是騙局,律師是騙子”,成了訟民的血性共識。

所以,与其說強迫“律師与法官合流”造成中國沒有律師,不如說因為專政、中國沒有法院、沒有法律更為确切。

所以,如果你有良心,就不應該當律師;如果你有良心,又應該去當律師。前者是指你的有償法律服務不能收獲种瓜得瓜、而是种瓜得草的秋天,令你的良心天天受到油煎的折磨。后者是指通過律師的法律
服務活動,你將更清楚中共法律的殘酷專政性、內部嚴重的打架斗毆及其無能与万能的性能;你將擁有觀察法治、專政本質的法律視力,獲得讓良心煉獄的更多机會,進而升華出為民請命、代民受罪的耶穌
般的愛心。

中華法制史上,雖然所謂的“奴隸法制”的法律不太公平,刑罰也相當殘酷,但那時候,恐怕是執法最公正的時期,冤、假、錯案最少的時期。即使發生了冤、假、錯案,也絕大多數是因為審判技術的落
后,不是法制權人故意不公正的過錯,也不是他們恃權枉法、倚法謀私、徇私舞弊的犯罪。因為,那時禮治為主,法治為輔;因為,那時可以畫地為牢;因為,那時的人民最有人權、享有最大的自由,享有
最大的法律監督權。但是,“奴隸法制”之后,中華法制的法律越來越不公平,法治越來越不公正。以致今天的中國,成了法律毫無公平、法治毫無公正可言的社會,不傾斜的法律天平無處可找的國度。

〔轉載自《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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