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柏林:解析中国三论 (二)中国法律及其客观作用

吕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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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在话,在中国,虽然我是穷知识份子,但是,我敢说,我不仅仅和诸位一样是踩在低级奴隶阶层之上的白领份子、专政助手;不仅仅是中共专政机器上的一颗螺丝,而且是虔诚地维护中共专政体制经
络畅通、百病不生的一个气功师──律师。

中国法律是中共专政意志的法律化。这套法律制度,就是中共对中国专政的“主权”。按道理,中共必须保证“主权”人经络畅通,必须允许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人让法律公正实施,让法律在奴隶面前,人
人平等,从而保证“主权”人不断调整心理平衡以达生理平衡,百病不生,患病即治即愈。而律师是保证“主权”人健康的最重要的气功师。

但是,3年兼职法律服务的实践,越来越让我对中共法制吃惊:

(一)法制是专政的花瓶,律师是法制的花瓶,法制是主权人的乞丐、委托人的骗子。
(二)中国的一切不公源于法律:建筑农村“监狱”的图纸是法律,判处农村居民无期徒刑于出生地“监狱”的法官是法律;制造天地之差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贫富差别、专政权人与被专政权人的差别,是法律。

是法律强制出生农村的居民必须象果树一样长在原地,不准迁移,任由专政权人采摘你的果实、剪切你的枝条。即使你无力娶老婆,准备当上门女婿,即使女方家人向村民小组的每户人家磕头,你也难以成
婚。因为你的户口难以转入女方户籍。尽管《婚姻法》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落户,但这位神圣的法律月老只能扶着柳枝般的情人拐、擦着眼泪抽泣道:“我,爱莫能助;你,就孤老着活吧!因为,你的上
门,是对女方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的侵略和分享,而他们的人均土地已经相当可怜。尽管地主们对土地只有耕作权,毫无处分、处置权,但是,正因为这样,耕作权才变得更为宝贵。

●是法律强制约80%的全国劳动力和100%的耕地务农,导致农产品无比贱价;
●是法律强制重要农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
●是法律纵容各级政府可以随意集资摊派,导致看天收成的农民不得不看党的脸色收入;
●又是法律允许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收费、罚款、提价,导致农民已经可怜的收入再遭条件最差却收费最高的“三生”盘剥(学生缴费单、医生收费单、计生的随意惩罚单)。(最新消息:在农业成本没有比6年前下降的情况下,今年许多地区稻谷每斤卖价低到3毛多。94年市场价近1元,96年降到5毛多,农民哭着求粮站收购,粮站不收。这价格连本都保不住。现在的粮食市场,粮农究竟是在卖粮、还是放血?真不知中国粮农怎么过日!)

是这一切不公的法律,导致80%以上的中国人过著名为地主、实不如农奴、更不如雇农的悲惨日子。

可怜的是,分田单干的承包制法律,残酷剥夺那些在承包期间婚娶生育而增加的人口,使得他们完全没有赖以生存的耕地。一个人所剩的半碗饭,往往要与配偶和孩子共享。刚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居然
根据江泽民的提议,延长土地承包期到30年。他们居然不知道原来的土地承包制导致多少人没有泥巴饭碗,居然不知道人生有几个30年。

至于非法婚生人口的处境就更惨了。真不知让法律挑动农民为饭碗的群众内斗恶作剧,比毛泽东挑动的群众专政有什么不同的血腥味!

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法律在处理案件时,完全处于无能和万能的状态:一切案件以实惠为根据,以法制权人的意志为准绳。它无能于公正处理任一案件,却是法制权人谋私的万能法宝。

所谓专政,即中共对国家一切人事的专政。要害在于:中共对法律和新闻舆论的专政,强迫应该公平的法律为奴隶法律,强制应该公正的法律成为腐败的天平,纵容所有专政权人都拥有专政法律的权力。

因为法律和新闻、舆论被专政,才使应该神圣的法律象泥巴一样遭受随意践踏,象橡皮泥一样被随意蹂躏,才使宪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给定的人权和政治自由被专政权人煎熬成了他们炒菜的猪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才成为专政权人诈骗全民陷入“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陷阱。

正是法律和新闻舆论被专政,专政才能在法制下横行无阻、腐败才能在法制中流行蔓延。

但是,从邓小平时代起,法律又成了中共掩盖专政的外衣、人人有份的大锅饭:专政权人倚法腐败,当事人因法罹难,人民因法成了无法挣扎的被专政群羊。

如果与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时代相比,简直可以说,无法更比有法好。

因为,一切纠纷和侵权案件,不诉就意味着你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放弃,不及时诉讼就意味着你的合法权益的过期,永无“落实政策”的明天;而一旦诉之法律,法制权人又逼你牺牲合法权益,进行钱权交
易;一旦你的钱权交易在拍卖竞买活动中失败,你受害的合法权益不但被判处死刑,你还得牺牲原在你手中掌握的、未被危害的合法权益。因而,任何权益受害人,都必须在诉与不诉之间作出艰难痛苦的
选择。

但是,在专政市场里,在生产、生活、流通、消费、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活动中,侵权与犯罪的发生率却是空前地高频。因而,诉与不诉都成了当事人难以避免的绑票。三千年前《周易》卦辞“讼则凶”,
成了当今中共法制最精辟的说明词。“法律是骗局,律师是骗子”,成了讼民的血性共识。

所以,与其说强迫“律师与法官合流”造成中国没有律师,不如说因为专政、中国没有法院、没有法律更为确切。

所以,如果你有良心,就不应该当律师;如果你有良心,又应该去当律师。前者是指你的有偿法律服务不能收获种瓜得瓜、而是种瓜得草的秋天,令你的良心天天受到油煎的折磨。后者是指通过律师的法律
服务活动,你将更清楚中共法律的残酷专政性、内部严重的打架斗殴及其无能与万能的性能;你将拥有观察法治、专政本质的法律视力,获得让良心炼狱的更多机会,进而升华出为民请命、代民受罪的耶稣
般的爱心。

中华法制史上,虽然所谓的“奴隶法制”的法律不太公平,刑罚也相当残酷,但那时候,恐怕是执法最公正的时期,冤、假、错案最少的时期。即使发生了冤、假、错案,也绝大多数是因为审判技术的落
后,不是法制权人故意不公正的过错,也不是他们恃权枉法、倚法谋私、徇私舞弊的犯罪。因为,那时礼治为主,法治为辅;因为,那时可以画地为牢;因为,那时的人民最有人权、享有最大的自由,享有
最大的法律监督权。但是,“奴隶法制”之后,中华法制的法律越来越不公平,法治越来越不公正。以致今天的中国,成了法律毫无公平、法治毫无公正可言的社会,不倾斜的法律天平无处可找的国度。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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