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側寫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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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澳洲廣播公司2001年1月22日報道,中國揚言要對在互聯网上“泄漏机密”的人判處死刑。報道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在電腦互聯网上竊取或泄漏國家机密的人可能受到死刑的懲罰。中共官方的新華社說,對于那些以“間諜手段”通過互聯网或其他渠道“盜竊、獲取、購買或泄漏”國家机密的人將判處死刑,或十年到無期徒刑。新華社還說,如果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他的私人財產也將被沒收。
且不論國際上公認的、法律上界定的什么樣的犯罪才能夠得上死刑,單說江澤民殺人無數(單單欠法輪功學員的一年就有130多條人命),為了江家的權柄、妒忌和無名恐懼,他以為自己可以凌駕于國家憲法法律之上胡作非為(出賣中華國土,把國家變成警特手下的監獄,縱子橫吃國財,等等等等),而如果有人喊怨,甚至敢于公開揭露他的丑行、惡行,他就要置之于死地而后快,正是因為在“江家法典”中黑和白、正与邪、公開或秘密的定義是与千百年來人類道德標准完全顛倒的。江澤民的暴君心態和賊子做法,不但直接危害到中國國家社會的穩定,而且直接敗坏國家党政系統、敗坏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和威望。“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還只是江澤民寫真中的一個側影。

十八個月的鎮壓法輪功運動,耗資巨大,卷入無數人力,采用文革式宣傳和法西斯暴力手段,不但沒能使千千万万法輪功弟子改變信仰,而且已經導致大陸國內怨聲載道,海外聲討浪潮日益高漲。法輪功大張旗鼓地利用國際互聯网、廣播、電視、報紙等等方式把江澤民的丑惡曝光于五湖四海、中西方社會,真相所到之處,人心向善,紛紛表示對法輪功的同情、支持。這与江澤民竭力追求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順江者昌、逆江者亡”的“治國效果”大相徑庭。或許這就是為什么現在中國要對在全世界日益盛行的互聯网信息傳遞手段采取封殺和嚴懲的根本原因?

(自由新聞評論員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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