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伊銘:「高薪養廉」在中國未必行得通

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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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的一年以來,北京當局不斷有新措施出台,其中之一便是大幅度提高公務員薪水。中國新年前夕,中國政府決定在一九九九年為公務員提高薪金三成的基礎上,今年將再對五百三十萬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三十,預計今年的加薪將令財政支出增加一千五百億元人民幣。這其實也是在兌現國務院總理朱熔基去年的諾言。朱熔基在去年底訪問新加坡期間對外宣布,中國公務員要連續三年加薪。至於目的,一是為了
所謂「高薪養廉」;二是為了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效果,可謂「一箭雙雕」。第一點似乎更為當局所重視,因為反腐敗大張旗鼓反了多年,非但未見好轉反而愈演愈烈。「養廉」不是現代語言,其起源較早。《金史》有伯德特離補傳。伯德特離補,並非外國人名的譯音,而是中國古代少數民族姓名的漢語譯寫。他是東胡分支的奚族人曾在遼國做官,後來到金國,官至京兆尹(首都市長)。其傳云:特離
補為人孝謹,為政簡靜不積財,凡調官,行李止車一乘,婢僕數人而已。特離補可貴之處不僅在於他是清官,而且具有非常明確的「俸祿已足養廉」觀念。及至清代,養廉或高薪養廉已經制度化,在正俸外又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約與正俸相若的銀錢,稱為養廉銀。

而今封建時代早已過去,可是做官的為自己的財富打算以至為子孫謀取好處還大有人在。今年年初,廣東頒布了《嚴禁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接受和贈送紅包的規定》。文件稱,三個多月來不完全統計,深圳、汕尾、珠海、清遠等地有一千四百人次上繳「紅包」、禮金等折合人民幣三百三十多萬元。應該看到,這「人次」不過冰山一角,而款數較之福建遠華案根本不成比例。事實上有很長一段時期,相當部分官員以各種方式藉權力所及接受「饋贈」(不一定是賄賂)和截留國家公款作為「小金庫」甚至個人的收入,可謂司空見慣。數年前有人大代表慨言,只要所有「小金庫」的錢財上繳,全國財政收入便可增加一倍,而個人的還不在內。這樣做的人,固然有些確實是貪污腐敗,卻也有些認為不過為了改善自己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生活,關鍵在於薪金太低了。

問題是,以中國公務員的實際工資而言,即使增加百分之二十、三十,也決說不上是「高薪」。再說,就算有高薪了,是否可以「養兼」,亦大可存疑。因為,為數不少的高官、企業領導人及商業機構的管理階層,以非法獲得本來不應有的利益而受到檢控、起訴,直到判刑的事件時有所聞。人們都知道,類似職位在中國應該屬於「高薪」了。論衣食住行玩樂以及再揮霍一些亦可應付而綽有餘裕,兒女撫育成
長當然沒有問題,但他們並不因此而「廉」,反之是更「貪」。

要消除這部分官員的貪腐,引進類似新加坡的高薪制未必湊效,依靠打擊也還不夠,根本之道在於根除「官場經濟」,把資源配置權從官員手中奪回,還給市場。這是其一。其二,還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治社會,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三,充分發揮新聞的監督作用,使違法亂紀者無所遁形。不然,就無法根除某些人藉權責的灰色地帶或通過簡易的欺瞞手法使資源配置服從其私利。「千里為官只為財」,是封建時代為官的固有觀念,正本清源絕非易事。高薪也許能夠養廉,卻還有可能使人在貪婪方面陷得更深。此外,從學校到社會,須進行持久的長期的廉潔反貪教育,使更多人尤其是官員有伯德特離補的品德。較比上述幾點,對全面進行廉潔反貪教育更為重要,如果民眾都以行賄為羞、貪污為恥,那麼社會風氣就會清明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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