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斯遺產案中的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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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前菲律賓總統夫人艾美黛被指涉嫌委派四人在香港行賄銀行家柯清輝,以換取其丈夫馬可斯凍結在匯丰的近二百億銀行存款案,昨天案中最后兩名被告因為証据不足,當場無罪開釋,使得案中四名被告無一人被成功入罪,這是廉署及律政司近來接二連三在重大案件中完全無法檢控任何一名被告的最新失敗案件。

第四被告谷浩(左)和第二被告鄧海林昨獲無罪釋放。

据星島日報1日報導,廉署發言人回答本報訪問說,廉署作為執法單位,不論案件入罪与否,也會盡力在法庭列舉証据,依法行事。他們在每案完結后,皆逐案檢討并撰寫報告提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在九八年及九九年兩年度的成功入罪案為百分之八十四。

廉署發言人續稱,香港的司法獨立,無論法庭裁決案件罪成与否,該署一定尊重法庭的決定。對個別案件及其檢討內容則不會對外評論公布。

律政司發言人則向本報表示,律政司的工作是支援各執法部門并協助法庭審查案件,讓法庭有足夠資料去裁定被告是否罪成,而不是一味要使所有人入罪。在政府內部,律政司會按各執法部門給予法律意見,對外有「刑事檢討政策??政府律師指引」公開介紹律政司的檢控政策。

主審法官施允義批評廉署以有限的証据要求法庭作出推論,未能証實被告行賄銀行高層,廉署甚至根本不知道或從未在庭上透露有關戶口是否真實存在。

法庭指次被告及第四被告質疑首被告遲耀緒指与柯清輝仍屬朋友,意圖行賄柯氏及其他銀行職員,安排有份協助處理戶口的職員到海外生活,相信事件純是遲耀緒吹噓,雖然被告問曾多次會面,討論授權書,但只是初步階段,還沒有再作清晰一致的計畫,事后亦不了了之。未有進一步接触銀行職員,廉署不能基于有限証据要求法庭作出大量推論,故廉署未能在合理疑點下舉証,証明兩被告曾達成協議,賄賂銀行高層。

控方原控告遲耀緒(五十一歲)、鄧海林(四十九歲)、祝愛芳(五十歲)及谷浩(卅八歲)串謀詐騙,指谷于九九年十月,得悉前菲律賓總統馬可斯在港的匯丰銀行凍結存款達二百億元,其遺孀艾美黛不惜以上述存款的百分之卅五作為報酬利誘「勇」夫。谷遂聯絡遲及祝,協議由遲接触匯丰高層,以核查馬可斯的戶口存款,祝其后往美國獲艾美黛四十五天有效授權,向匯丰銀行索取戶口資料及資產的面值,鄧与一名跟匯丰銀行總經理柯清輝稔熟的黃姓証人,向對方展示馬可斯在銀行已滾存高達一百四十二億元存款,要求對方介紹認識柯氏,協助查核,但黃氏并沒有理會。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四一–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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