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大火:人禍還是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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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 大陸中共河南省委書記陳奎元針對洛陽大火中說,這起事故奪走了309人的生命,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的特大災難,党委和政府難辭其咎,必須主動地承擔責任,對此必須有足夠的認識。

2001年1月1日,洛陽北郊北邙山,建在一處土坡上的洛陽市殯儀館冷冷清清。院內是几撥值班的警察,三三兩兩地閑立著,面無表情;院外空留一排擺賣冥品的攤販,冷風吹過,紅紅綠綠的紙錢嘩啦嘩啦響。

10公里外的洛陽城,焦黑狼藉的東都商廈仍被繩子圈著。七天前,這儿是上百個大小商戶的聚金之地;去年12月25日之后,它成了座墳墓,一座死寂的吞掉了三百多個生命、几百個幸福家庭的墳墓。

這是新世紀的第一天,這是災難后第七天的洛陽。烈焰已熄,濃煙已散,但被它們裹挾去的三百多個冤魂尚未走遠。就在洛陽城內,那些突然破碎的家庭正在平靜的哀傷中,燃燒紙錢,為親人送行。

違章作業推倒多米諾骨牌

据<<南方周末>>報導,2000年12月28日,洛陽“12.25”特大火災事故處理小組對外宣布,此次事故系丹尼斯量販非法裝修引起,事故直接責任人是違章操作的丹尼斯量販東都分店的趙宇、王成太、來登閣等12人。

事故處理小組稱,12月20日,丹尼斯量販東都店負責人趙宇安排本店養護科的來登閣、王成太焊接地下一層、二層之間遮蓋鋼板上的縫隙和方孔。25日晚7時,沒有焊工作業証的王成太違章作業,導致電焊火花從地下一層落入地下二層的沙發上,引起大火。王成太等人發現著火后,用消防水龍頭通過方孔向地下二層澆水滅火,因為當時地下一、二層之間的所有通道都已鎖住,王成太等人沒有能夠控制住火勢,這几人很快撤离現場,并且沒有及時報警。地下二層火勢迅速蔓延,濃煙以每分鐘240米左右的速度,沿著東都商廈大樓東北、西北兩個樓梯上升,在頂層四樓東都歌舞廳聚集大量高溫有毒气体,造成正在參加圣誕狂歡的几百號人在极短的時間內昏迷,其中309人死亡。

据記者了解,丹尼斯量販東都分店未向洛陽市消防支隊審批科辦理相關手續,擅自裝修,違反消防法;其負責人趙宇明知王成太沒有合法証件,安排王成太焊接操作,罪責難逃;王成太等人擅自違章作業,引發大火,并且在大火燃燒的情況下既不報警,也沒有通知其它樓層,將他們定性為事故直接責任人,并不為過。

但是,僅僅憑借上述因素,并不足以釀成309人被煙熏致死的慘劇。

也就是說,如果事發所在地東都商廈、東都歌舞廳消防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法定條件,如果東都商廈、東都歌舞廳本身不存在重大消防隱患,如果事故現場周圍沒有太多的違章建筑阻礙救人滅火,洛陽“12.25”大火不會造成如此嚴重后果。

恰恰在這几個關節點上,東都商廈和東都歌舞廳出現了嚴重問題,致使慘禍無可挽回。

  隱患不除高調照唱

先看東都商廈。這個商場地下兩層,地上四層,樓層不高,面積不大,但是,由于商廈經營管理混亂,使得一座商場內經營戶五花八門,消防隱患隨處可見。

事發前,商廈的地下二層是個体商戶賣家具,地下一層和地上一層租給丹尼斯量販,地上二層、三層又分別讓一些商戶賣服裝、鞋帽和百貨,到了第四層,又變成了歌舞廳。

一座商場內,經營主体雜亂無章,互不往來,并且相互提防,防盜甚于防火,于是各層之間的通道大門緊鎖。本來商廈內部除了一部電梯之外,還有四個可直達四樓的通道,但最終,通道只剩下兩個,而通到四樓的只有一個。

這樣直接導致兩個后果:一是12月25日晚上的那場大火,得以在地下二層從容燃燒;二是四樓歌舞廳內的人群無處逃生,只能在煙熏火燎之下,坐以待斃。

另外,東都商廈為了擴大出租面積,多收租金,竟允許商戶將窗戶堵死,改作貨柜,將商廈全然密封,濃煙無處散發,僅存的通道也變成了助燃的煙囪。

12月30日,洛陽市消防支隊滅火科副科長姚國紅提供的材料顯示,經公安消防部門認定,東都商廈“發現防火間距被占用,消防通道被堵塞,自動報警系統損坏,自動噴淋噴頭數量少,大樓內沒有防火分區。雖裝有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由于年久失修,報警系統失靈,滅火系統水泵不能啟動”。

尤具諷刺意味的是,12月29日,事故處理小組組織新聞記者察看火災現場時,有記者當場發現一份沒有燒毀的東都商廈內部文件。文件題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意見”,由其主管經理盧大周于12月10日簽發。該文件煞有介事地寫著:“一、提高認識,落實安全責任制。各級領導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使消防安全工作与經營同步進行……二、加強管理,嚴格用電審批制度……三、整改重大火險隱患。……”文件最后寫明,“抄報”市消防支隊并“抄送”老城區公安分局。

一邊是可能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的嚴重隱患,一邊是繼續唱高調,糊弄政府糊弄管理部門。

  我行我素變本加厲

在無視安全、違章經營上,東都商廈和東都歌舞廳相比,還是小巫見大巫。根据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東都歌舞廳的見利忘義、生命當儿戲早已到了無以复加的地步。

東都歌舞廳是洛陽市消防支隊列管的重點單位之一,開辦于1993年。當地一位消防人士告訴記者,几乎從開業的第一天起,這個歌舞廳就一直存在消防隱患。

早在1997年,東都歌舞廳就上了河南全省17個地級市40家存在重大消防隱患單位的“黑名單”,而且排在第一位。從1997年至今,4年時間里,洛陽市消防支隊共對東都歌舞廳檢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條,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3份,《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3份,《复查意見書》3份,行政處罰2次。

但從一把大火熏死309人的事實來看,洛陽市公安消防部門這几年里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無用功。

對于東都歌舞廳的屢教不改,洛陽市消防支隊滅火科的姚國紅也是憤憤不平。他說,單是去年,消防部門就先后對東都歌舞廳作了4次檢查、2次處罰,并于12月1日(距事故發生僅有24天)將停業整頓的處理意見上報市政府,請求市政府批准。但就在市政府的批复還沒下來時,事故發生了。

去年3月31日,“3.29”焦作大火的第三天,洛陽全市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東都歌舞廳問題嚴重。

當天,市消防支隊即向東都歌舞廳下發了《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在4月20號以前整改完畢。

4月20日,消防支隊前往复查,發現東都歌舞廳未作絲毫整改,而且東都商廈复又增加三個隱患!

5月16日,消防支隊責令商廈立即停業整改,并對其保衛科科長杜克軍施以警告處罰。

9月19日至21日,洛陽市搞了兩天消防大檢查,發現東都商廈、東都歌舞廳既沒有停業,更沒有消除隱患。

9月21日,消防支隊再下通知書,要求于11月25日前一定整改完畢。

11月27日,消防支隊复查,一切依然如故。

11月28日,消防支隊填發“未按要求整改”的《复查意見書》。

12月1日,報請市政府批准對東都實施停業整改處罰。

12月22日,再對東都商廈進行“雙節”消防安全檢查,又發現在沒有得到消防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從地下一層直到地上三層,四個樓層都在搞裝修。

  有恃無恐腐敗撐腰

對于東都商廈、東都歌舞廳這樣的長期視國法如無物、拿人命當儿戲的管理對象,政府部門到底采取了哪些措施?

姚國紅說,公安消防部門只有監督權,只能督促他們整改。在他們嚴重違法的情況下,我們也只能向市政府提出停業意見,報請市里批准。

而且,消防支隊實行雙重領導体制,消防監督要為當地經濟發展服務,要為當地政府服務。東都商廈是虧損大戶,負債率超過200%,職工大多下崗,輕易不能讓人家停業。

姚國紅還說,現在消防部門是“力不從心”。市消防支隊滅火科只有4個人,要管轄全市104個市級重點消防單位,因為是部隊編制,平時還要參加各种學習、訓練,所以,能夠按照有關規定,保証每個季度對重點消防單位檢查一次,就不錯了。消防管理本身就是動態管理,今天合格明天可能就不合格,加上現在的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往往你前腳剛走,他后腳就重操故伎了。

姚國紅在接受采訪時透露,早在1996年,消防部門已對東都商廈、東都歌舞廳作過處罰,當時也是歷盡周折,最后交到法院。“所以,咱作為消防部門,對他們行使監督權時,也要看具体情況”。

但是,當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一針見血地指出,在洛陽市,能夠管得了東都商廈、東都歌舞廳的政府部門,不是沒有,而是太多了,相關的法律條例,也不是沒有,而是詳細得不能再詳細。可以說,既有國家頒布的明文法規,也有相應的執法机關和職能部門,關鍵問題是這些机關、部門怎樣執法,怎樣管理,是為誰的利益而執法,為誰的利益而管理。

他說,公安、消防、工商、稅務、技監、文化這些部門不用說了,就連衛生防疫站也能讓東都歌舞廳俯首貼耳,因為他們要管麥克風的消毒。

至于職能部門和管理對象最終是一种什么樣的關系,要視具体情況而定。所謂的具体情況,就是你的后台硬不硬,你有沒有背景,以及你和有關部門的關系怎么樣。沒后台沒靠山的,管理部門的權力就大得很,這一家可以讓你停業,那一家也可以封你的門,手段多了!

洛陽大火后,當地即有關于東都歌舞廳幕后老板的傳聞。据稱已被熏死的老板王健國并非真正老板,真正老板是某官員的儿媳婦。就在去年河南電視台“都市頻道”報道東都歌舞廳消防設施不合格后,洛陽市有官員還專門寫過條子,要求消防部門不要讓歌舞廳停業。

記者在采訪期間,也有當地群眾反映,洛陽市几乎所有歌舞廳,都可歸為三种:要么老板是公檢法的親戚朋友,要么是与這些部門關系非同一般,更有甚者,有些歌舞廳就是由公安人員出股合資開辦。去年9月,全國統一整治娛樂場所時,洛陽市仍有一些歌舞廳照樣開張,据說,它們就有公安人員在后面撐腰。

針對這些反常現象,一位熟悉當地情況的新聞界朋友說,洛陽大火的深層次原因在于政府權力的异化以及法律制度的尊嚴遭受到首長權威的侵犯。

他說,有些部門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私家權力,行使管理職能時首先想到的也是最愿意做的是怎樣才能多收費,怎樣才能盡可能多地謀取部門利益,而不是如何有效地管理。另外,首長權威大于法律、制度權威,公職人員不是去維護法律、制度的尊嚴,而是首先要維護首長的尊嚴,沒有把法律制度看成至高無上的准則,而是把領導的旨意當成至高無上信條去執行,對于他們而言,領導的一句話、一張字條往往要比法律制度還要重要。

正是由于這些因素,才導致東都商廈、東都歌舞廳多年來能夠違法經營,進而最終釀成世紀末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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