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自衛隊例 日擬准向侵境船開火

進攻:日本自衛隊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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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日本政府將修訂自衛隊條例,以放寬自衛隊使用武器的規定,將有關「領域警備」問題明确化。根据新設的「危害射擊」項目,自衛隊在日本海域將有權對不听從命令的外國船只發炮攻擊。

首相森喜朗也強調,日本整備「有事法制」可讓自衛隊能在适當時候動用武力,并表示這是美日保安体制仍未解決的問題,日本政府將會全力推動。

此外,隨著二次大戰緊箍咒逐漸消除,日本自衛隊近年的角色有擴大的趨勢,逐步由防衛而推展至介入國際戰爭事務,日本政府更不斷通過立法程序,令自衛隊介入戰爭具有法律依据。

据《產經新聞》報道,新的條例可讓有二十多万成員的自衛隊在日本海域,可以向它要盤查但遭拒的外國船只開火。自衛隊在進行海上執行警備行動、對付間諜入侵、以及進行警戒監視活動等情況時,均可使用武器。在現行的條例下,只能在受到攻擊下才能還擊,或是在追拿逃犯時才能開火。

日本今次修改自衛隊條例,据稱主要是「因日本屢次遭外國船只入侵日本海域,例如前年三月日本曾遭北韓間諜船入侵,但因受限於條例規定,而無法對北韓間諜船發炮警告,還有一九九六年九月北韓小型潛艦,在南韓東岸触礁事件,以及九七年二月在鹿儿島,有大批中國大陸偷渡客非法登陸。」而此項修訂可將自衛隊負責沿岸重要設施的警備工作權限,加以明确化。

《產經新聞》同時透露,日本政府正在考慮給予自衛隊更多自主權力,讓其自行決定是否應該發動攻擊行動,以避免北韓船只入侵日本海域的情況再度發生。此外,日本自衛隊也可在日本本土攜帶武器追捕外國間諜。

另据明報報道,在戰後制訂的「和平憲法」規定,日本不可擁有軍隊及其他「可能發動戰爭的元素」,亦不能運用軍力解決國際糾紛,自衛隊只能執行防衛工作。但在一九九二年,日本國會通過讓自衛隊到海外執行維持和平任務。

到一九九八年,國會通過容許自衛隊進入衝突地區執行任務。此後,自衛隊多次派駐海外,政府對出兵限制亦日益放松,令自衛隊防衛角色漸漸變質。

去年九月,森喜朗更提出「有事法制」,訂定「日本有事」時,可以調動自衛隊應付。但問題在於,「日本有事」亦可以涵蓋一些鄰近地區,成為出兵國外的依据。此外,內閣於一九九六年授權首相可直接決定采取軍事行動,以對付進入日本海的潛艇,而毋須待內閣通過。

加上日本近年不斷購置軍備,去年便曾公布在二○○一年至二○○五年,投入二十五万億日圓(約一万六千億港元)的國防預算,引進了精良的武器,更令鄰國憂慮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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