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日訊】無業漢疑因金錢爭執,勒死同居十七年女友,但其十五歲儿子撞見部分經過指証父親行凶,高院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受挑舋激怒而誤殺女友罪成,控方昨指出被告有偷竊前妻金飾的案底,心理專家更指被告對女友的死毫無歉意,法官最終重判他入獄十二年。
苹果日報報導, 主審法官馬永新判刑時指出,沒有証据顯示三十七歲被告凌錦華有暴力傾向,而四十四歲女死者何慧珍遇害前只受過短時間痛苦,她的尸体也沒有遭受凌辱,但考慮案情后,認為被告應判處長期監禁,刑期以十二年為合。
偷前妻金飾留案底
被告凌錦華聞判木無表情,只有年逾七旬母親到庭听審,曾指証父親行凶的十六歲儿子凌瑞棠則未有露面。控方資料顯示被告除了与女死者同居期間,曾跟另一名菲籍女子注冊結婚外,被告曾在八七年与另一姓陳女子結婚,女方其后舉報被告偷走她的金飾典當,被告結果因此被判罰款及留下案底。
心理專家更在報告指出,被告對同居女友的死毫無歉意。
同居后期感情轉淡
辯方大律師安華暉求情強調,被告其實有為同居女友死亡而難過,又指被告与女死者同居至后期感情已淡,只為了儿子而繼續在一起。被告并非早有計划殺害女友。
案發去年二月一日,被告与女死者所生的儿子凌瑞棠,目睹父母因金錢爭執口角和打架,不久看見父親用手臂箍住母親頸項,再目睹母親倒地。
案件編號:HCCC17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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