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民致2001年兩會的公開信

人氣 2
標籤:

【大紀元3月4日訊】昨天政協剛剛開幕,今天美籍華人洪哲胜博士就往博訊論壇送交了北京市民何德普的“致2001年兩會的公開信”。當此民主盛會,自然人微言重,特此全文轉載。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全國政協九屆四次會議:兩會的各位代表:你們好!

  我叫何德普,是北京市民。1980年、1998年曾兩度在所屬單位競選過區人大代表。此次向你們反映的是我個人的勞動爭議案,此案雖小,但畢竟涉及一個“理”字,國家大事是由千百万貧民百姓的小事交織而成,無小不成大嗎。

  本人98年,由于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公開地競選人大代表,故而得罪了院長高起祥,高起祥身為中共的正局級干部,多次連任市政協委員,98年又升為市政協常委,常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交往。當他看到自己單位里有人敢于站出來向傳統的選舉制度,提出挑戰時,心里著實地不快,當時高起祥多次表示,何德普身為我院職工,不遵守院里的紀律,競選什么人大代表,在政治上他給我們社科院的臉上抹黑,何德普必須承擔責任,后果自負。

  92年高起祥擔任北京市社科院院長后,為了討好當時在位的陳希同擅自把我單位的辦院方針改為”市社會科學院要辦成一個,讓市委信得過、用的上、离不開的科研机构”,就不難理解我單位是何等的左。

  2000年3月,高起祥所說的后果自負終于有了結果,我接到了一份,院長辦公會決定辭退我的書面通知(全文見附件一)。

  為了討回一個公道,從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我奔波在勞動仲裁、各級法院之中。貧民百姓在上訪中所遭遇到的難處,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而高起祥高高在上,非但自己不出庭,就連他委托的兩位代理人,在開庭時也能不辦理代理書面手續,當法院的工作人員過問此事時,兩位代理人理直气壯地聲稱,高起祥去市里開會了(在區法院、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時,兩位代理人當時沒辦手續),辦不了。

  到目前為止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判決結果雖還沒有下來,但從開庭時法官對本人的忠告,就可以推斷出結論,法官說:這類案子,我們不可能判你胜訴,你還是撤訴吧,如果你撤訴,法院可退你一半的上訴費……

  我認為,仲裁机關和各級法院審理不公主要表現在回避原告提出的最低請求,即依照高起祥辭退本人的人事局文件規定,單位應給本人重新安排工作。

  對高起祥借工作考核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本人在向第二中級法院的上訴書中已提出(見附件二)。

  古人云:民不与官斗;但現今的情況是,不是民与官斗不斗的問題,而是官讓不讓民活的嚴酷現狀。

  望兩會的組委會、各位代表關切本人的勞動爭議案,責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秉公執法,公正判決。

  北京市民何德普上2001年3月4日

  ——————–

  附件一:

  2000年3月27日北京市社會科學院院長辦公會下發的通知(全文):鑒于何德普連續兩年(1998、1999年)工作考核不合格,按人士局和我單位的規定,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予以辭退。

  ——————–

  附件二:

  上訴狀

  上訴人:何德普 性別:男 民族:漢 出生年月日:1956年10月28日籍貫:河北省武強縣小范鎮何家村 單位:北京市社會科學院職務:工人 現住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里溝朝陽庵9樓1門5號郵編:100044 電話:BP:62328800 呼75832 或 68355230身份証號碼:110102561028271

  被上訴人:北京市社會科學院 法定代表人:高起祥地址:北京市北四環中路33號 電話:64872112、64879709

  案由:勞動爭議

  上訴請求:

  1、撤消北京市社會科學院院長辦公會辭退何德普的決定。2、要求北京市社會科學院依照有關文件規定給何德普重新安排工作

  事實及理由:

  上訴人2000年3月28日下午接到北京市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被上訴人)辭退本人的書面通知。上訴人不服,去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2000年6月6日仲裁裁決上訴人敗訴。

  上訴人不服,于2000年6月13日依法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2000年10月18日開庭審理,2000年11月9日本人領到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敗訴的判決書。

  上訴人認為,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不公,体現在如下方面:

  一、武斷下結論,聲稱被上訴人辭退上訴人并無不妥

  無論是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是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敗訴的理由和根据沒有在裁決書与判決書中体現出來,只是牽強地一句話“被上訴人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為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依据其有關文件規定,辭退上訴人并無不妥”。

  二、對被上訴人辭退上訴人的文件依据的內容  法院沒有能夠全面正确理解

  被上訴人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供的文件依据是,《北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實施辦法》[京人字(1993)11號]第四條:“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作人員,可以辭退:(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一年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和《關于做好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通知》[京人字(1995)577號]第四項第三條第(3)款“連續兩年考核被定為不合格等次,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但凡具有小學文化的人也應明白上述文件內容的含義,但從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的文字里,看不出對文件的正确理解。相反還有意回避上訴人在民事起訴狀中,就此問題的提出。

  三、被上訴人沒有給上訴人安排過任何工作,違反了被上訴人辭退上訴人出据的文件規定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的精神

  被上訴人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說,我院辭退何德普的決定是今年年初做出的,為什么在3月底才下文呢,這段時間,我們給何德普安排過工作,但沒有安排成。

  事實是被上訴人根本就不想給上訴人重新安排工作。從被上訴人向法院提交的上訴人兩年考核不合格的4份証据來看,被上訴人只是想一心處理上訴人,并沒有給上訴人重新安排任何工作的意思。

  按照被上訴人依据的兩個市人事局文件中的條款規定,即便是上訴人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也須,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一年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辭退。被上訴人在做出所謂的上訴人兩年考核不合格后,從沒有給上訴人安排過任何崗位的工作。所以被上訴人認為上訴人的辭退決定不符合被上訴人出据的有關文件規定。

  被上訴人辭退上訴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的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換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胜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略

  四、被上訴人出据上訴人兩年考核不和格的証据与事實不符。法院對被上訴人提供的虛假証据,不批評,反而認定為是辭退上訴人的証据。

  (一)院領導的通知在先,下屬的“匯報”在后,時間倒置違反程序原則。弄虛作假明目張膽。

  1999年(應該是2000年)1月4日,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的領導率先向自己的下屬部門下發了一個《通知》,通知的內容是:同意行政處就何德普1999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請示報告。

  下屬部門行政處收到通知后,為了表示擁護院領導的通知精神,行政處于2000年1月7日以行政處的名義,就《關于何德甫(應該是普字)年終考核意見》給院領導寫了書面匯報材料。

  一個月之后,行政處的下屬總務科于2000年2月19日以總務科的名義,就《關于何德普工作情況的報告》給行政處寫了書面報告。

  只要是稍微認真的人,都會看出,院領導對何德普的工作考核的定論在先,下屬匯報何德普的實際工作再后。嚴重違反了程序原則。是一种十足的弄虛作假行為。

  以上情況,法院可查看被上訴人提供的証据,見附件九、十、十一。

  (二)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的“年度工作考核”沒有經過复核程序,不能成為法律依据

  在98年何德普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中。正面是何德普的個人年度總結。背面是4個需要填寫的意見欄。

  98年12月23日鄭金堂(當時是北京市社會科學院行政處副處長)在何德普的98年度考核登記表的主管領導人評鑒意見欄中寫到:不能完成本職工作,不能遵守院的規章制度。不合格。 1999年1月21日人事處在考核委員會的意見欄中蓋章并寫同意二字。

  1999年1月22日高起祥(北京市社會科學院院長)在單位負責人意見欄中寫同意二字。

  應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在复核意見欄中卻是空白的,也就是說何德普的年度考核沒有經過复核,是無效的,不能成為法律依据。

  被上訴人單位的考核工作是由下向上逐級填寫的,各級領導在自己的考核表中到底寫了些什么,其本人是不知道的,特別是在領導不遵守考核程序的情況下。

  難怪上訴人在看到被上訴人辭退上訴人的書面通知時,上訴人方知道自己98年被定為工作考核不合格。

  (三)院領導的許諾

  97年4月上訴人在調入綠化班時,當時人事處的處長向我解釋,你的身体不好(肝功不正常),我們都知道,我們不是讓你去干重活,而是讓你去學點綠化技術,比如學剪枝技術什么的。當時主管人士工作的副院長向我保証,你先去吧,不行我讓小范(行政處處長)給你調換到其他工作崗位。但你不去,院里就處理你。

  人事處長對我講的話,行政處的處長范欣遠當時在場。

  (四)我們綠化班的工作成績,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表彰

  綠化班算上訴人才有兩名職工。上訴人出勤良好(可讓被上訴人出示1998年、1999年,上訴人在被上訴人單位中的考勤記錄)。在我和另一名職工的努力下,我們的綠化工作得到單位及社會的認可和好評,98年、99年連續兩年被評為首都綠化美化花園式單位。在朝陽區這樣的單位只有三個。北京市政府為我們發的光榮匾就挂在辦公樓的4層(見照片)。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出示的証据与事實不符。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勞動強度最大的是上訴人勞動環境最差的是上訴人工作中盡心盡責的是上訴人帶病堅持勞動的是上訴人拿錢最少的是上訴人干實際工作的是上訴人做出成績的還是上訴人

  上訴人還認為,被上訴人之所以弄虛作假,假借工作考核之名,將上訴人辭退,其真實原因是出于對上訴人的政治迫害。

  1998年下半年,上訴人毛遂自荐依法在北京市社會科學競選人大代表,此舉得罪了院長高起祥。他認為,上訴人在政治上給他臉上抹了黑,影響了單位的政治名聲。出于對上訴人的嫉恨,當時就產生過辭退上訴人的想法。院長高起祥98年9月23日當面斥責過我,聲稱:何德普你不想在社科院干,你馬上給我走,你今天的行為,你自己必須承擔責任。

  被上訴人借工作考核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上訴人是不能接受的。

  故此,上訴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何德普

  2000年11月15 日

  附件一、上訴人身份証复印件附件二、仲裁裁決書复印件附件三、被上訴人在仲裁時的答辯書复印件附件四、上訴人在仲裁時的申訴書复印件附件五、積水潭醫院在1996年10月為上訴人開据的休假証明附件六、照片兩張附件七、民事起訴狀附件八、民事判決書附件九、北京市社會科學院1月4日通知附件十、行政處1月7日關于何德甫(應該是普字)年終考核意見附件十一、總務科《關于何德普工作情況的報告》


    相關文章
    

  • 人大政協代表不甘心永遠是“橡皮圖章” (3/4/2001)    
  • 上開“民主”會 下邊受“管制” (3/4/2001)    
  • 天安門文件,北京高層眼中的砂 (3/3/2001)    
  • “兩會”敏感時期 中共密令嚴防突發事件 (3/3/2001)    
  • “兩會”新聞大戰急:記者与到會人數1比2 (3/3/2001)    
  • 溫家寶掌十五計畫 傳為朱噷基接班人 (3/3/2001)    
  • 中共內憂連環 制約十五計畫 (3/3/2001)    
  • 兩會開幕 政協委員愛談天气 (3/3/2001)    
  • 北京風沙起 「兩會」記者苦 (3/3/2001)    
  • 中國新世紀第一個全國兩會八大熱點 (3/3/2001)    
  • 六千万股民盼「兩會」規管市場 (3/2/2001)    
  • 中共第四代領導人的特點 (3/2/2001)    
  • 李鵬代表中央談「六四事件」 強調不可翻案 (3/2/2001)    
  • 兩會速遞:廣東團抵京專啃“硬骨頭” (3/2/2001)    
  • 2600多名中外記者會京城采訪“兩會” (3/2/2001)    
  • 中國高官越來越難過“兩會關” (3/2/2001)    
  • 項庄舞劍意在沛公 今次兩會气氛詭异 (3/2/2001)    
  • 兩會專題:外資壓境 國企面臨新挑戰 (3/1/2001)    
  • 中共兩會速遞:委員報到第1天 提案超過100件 (3/1/2001)    
  • 辜振甫:希望今年上半年能開創兩岸复談契机 (3/1/2001)
  • 相關新聞
    辜振甫:希望今年上半年能開創兩岸复談契机
    中共兩會速遞:委員報到第1天 提案超過100件
    兩會專題:外資壓境 國企面臨新挑戰
    中國高官越來越難過“兩會關”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