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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 李慎之《一段公案的由來》中所說的公案,與被奉為絕對真理的毛澤東思想直接相關。據他介紹﹕《毛澤東選集》第5卷所收錄的1956年11月15日毛在中共8屆2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有幾位司局長一級的知識份子,主張要大民主,說小民主不過癮……」一番話,是針對他來說的﹕「當毛主席看到波、匈大亂而派秘書林克到新華社來向王飛和我徵求意見的時候,我們就大談蘇聯、東歐出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沒有在革命勝利後建立起一個民主的制度。……『大民主和小民主』的話就是我講得忘乎所以時的臨時發明。但是我確實沒有說過『小民主不過癮要搞大民主』的話,我的原話是說『我們的大民主太少,小民主太多』……」
李慎之暢所欲言的一句話,經過毛澤東上綱上線的歪曲篡改,很快便在上行下效的反右派運動中演變為彌天大罪﹕「在我被劃為右派以後,有些人就傳言我是『欽犯』,是毛主席親自定的右派。這是極大的誤解。毛主席是以大手筆寫大文章的人,不會把區區一個李慎之放在心上。」
李慎之是「末代延安人,沒有經歷過整風、審幹、搶救這樣一些運動,政治上是極其幼稚的」。他的成熟與智慧,是遭受摧毀性打擊之後才逐漸磨練出來的慢功夫﹕
「就是在被劃為右派分子以後,我也還是椎心泣血日思夜想怎麼改造自己,使自己能跟得上毛主席的思想。當然,我也得承認,後來對他老人家的思想也慢慢滋生了懷疑以至異議,但是那是到1959年在農村經過兩年改造看到『大躍進』失敗,開始有人餓死以後的事情了。」
對於被籠罩在神聖獨裁與神聖專政的不可抗力之下的眾生相,與李慎之經歷相仿的另一位黨內異議人士顧准,曾在《從理想主義到經驗主義》一書中有過更為透闢的揭穿說明﹕
「羅馬法權傳統,國家是建立在公民權利基礎之上的。個人權利,在理論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國家不得隨便加以侵犯。固然,這不過是紙面上的保障,然而紙面上的保障也是世世代代鬥爭結果的記錄,可惜,在中國,在皇帝面前,宰相也可以廷杖,等而下之,什麼『權利』也談不上,所以,馬克思譏諷中國是普遍奴隸制」。
讀解歷史,迄今為止依然擺脫不開聖戰式的「普遍奴隸制」的不可抗力的筆者,唯一能夠做出的表示,是一再重複鐫刻在美國波士頓猶太大屠殺紀念碑上的不朽銘文﹕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作者爲北京作家、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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