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中國的捐官文化

楊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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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3日訊】 一旦經常出血成爲做官或升官的一種重要考慮因素,這難道不意味著:一個出身貧寒的人要想做官或升官,就必須先有一種不義的財源?

說起賣官鬻爵,國人無不切齒痛恨。不過痛恨的原因似乎不是來自經驗,而是來自聯想。“賣”字在我國本來就是個貶義詞,諸如“賣兒賣女”、“賣淫嫖娼”、“賣身投靠”、“賣友求榮”、“賣國賊”、“賣貨”(妓女)、“出賣”(告密)、“崽賣爺田心不痛”等等。“賣”字之所以成爲貶義詞,大概反映了國人的這樣一種普遍心理:不願以自己的勞動或勞動所得與人平等地交換,什麽都想白拿!時至二十世紀末,我們仍然隨處可以看到,在這塊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什麽是你的,什麽是我的,常常很難分清楚。

然而買官賣官原本不叫“買官賣官”,叫“捐官”。“捐”是個褒義詞,是作貢獻的意思。既然作了貢獻,視其貢獻大小封他一個相當的官職,在中國人看來乃是理所當然的事。捐官制度一再廢而又興,正是因爲它適合國情順乎民心。

口裏喊主義手裏拿實惠本是基於我們共同的文化傳統。老百姓想叫當官的出血自己白拿,當官的也想叫老百姓出血自己白拿。投資是爲了取得利潤,捐官是爲了中飽私囊。憑著錢財換一個官做,再憑著官位去獲取更多的錢財,成了歷代王朝末期人們發財致富的最佳途徑。所以捐官實際上還是買官,而且對人民來說是件大虧血本的買賣。

既經史家點破之後,直接的捐官制度大概是無法再重建了,但間接的捐官現象卻隨處可見。說到底,我們中國老百姓還是盼望有人捐官的。

一些在外面發財致富之後回家鄉投資、辦學、賑災的人,只要他願意,輕而易舉就能撈個副縣長、副市長或政協主席、副主席當當。黨委和政府感念他對家鄉建設事業所做的貢獻(或許領導個人還另外享受了捐官者的一些貢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敬重他的樂善好施,決不會跟這樣的人爲難。其實歷史上直接捐官輸送給國庫的錢,也是要用來投資、辦學或賑災的。所不同者,是間接捐官通過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選舉關,因而更加有力地說明了:人民盼望捐官,中國有一種捐官文化。

捐官文化的另一個突出表現,是中國人常常拿是否出血和出血多少作爲評價和提拔政府官員的一個重要標準。新聞媒體在這方面起了極大的推波助瀾作用。政府官員在辦學、賑災中帶頭捐款捐物的,新聞媒體總是大事宣傳;甚至黨政機關主要領導人慷慨解囊幫助了某個特定的困難戶,新聞媒體也同樣大事宣傳,例如某縣長拿出一千元資助一貧農的兒子上大學、某書記星期六不休息自己花錢給五保戶買了一車煤球送上門去等等,似乎書記、縣長的職責就是帶頭做慈善事業。任何一個明眼人都不難發現,新聞媒體在宣傳政府官員的政績和善舉上是多麽不成比例!這自然也不能過分歸咎于記者、編輯,因爲一方面做好事的書記、縣長手下總有人迫不及待地把這些消息透露給報紙、電臺、電視臺,另一方面受幫助的人和他(她)的鄰居們也樂於一傳十、十傳百地給做好事的書記、縣長製造口碑。

我實在不大明白,這些記者、編輯們爲什麽不仔細想想:書記、縣長每月工資多少?家庭人口幾何?過的是什麽生活?他今天做好事,明天做好事,錢從何來?就算這些書記、縣長繼承了一大筆遺産,或者從政之前經商發了財,有足夠的錢來做好事,這也只能說明他有一副慈善家的心腸,與他的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有什麽關係?一旦經常出血成爲做官或升官的一種重要考慮因素,這難道不意味著:一個出身貧寒的人要想做官或升官,就必須先有一種不義的財源?

筆者的家鄉曾經有一位縣委書記,他剛從外縣調來的時候因爲常做好事,說話果斷,聲音洪亮,再加上讀過幾本馬列主義的書,一時聲譽卓著,頗有口碑。可是幾年下來,他治下的官場腐敗十倍於前,全縣的公有企業幾乎全部由贏利轉爲虧損,連高中升大學的升學率都降到了恢復高考以後的最低水平。但他還是常做好事。我清楚地記得他離開我們縣的那年二月,他號召全縣幹部和教師捐款改善縣一中的辦學條件,並帶頭捐了208元,相當於他月工資的三分之一。四月份他就榮升副市長了。離任的時候,銀行出納員傳出小道消息,說該書記走時從銀行轉走的存款有四十多萬元。由於他的政績實在太差,好事又做得太多,縣民們對這一小道消息都深信不疑。筆者家鄉另一位副市長的事迹更加典型。他受賄的事被人揭發,有根有據,省檢察院因此將他逮捕歸案。他最初發迹的農場工人們放了三天鞭炮慶祝他的被捕。可是這位副市長理直氣壯地說:那些錢是行賄的人硬要送給他的,他既沒有非法佔有這些錢的目的,事實上也沒有將這些錢占爲己有,他把這些錢都給了託兒所、幼稚園和受災鄉民。省檢察院根據他提供的線索一一調查,竟發現他捐款的數目比人家控告他受賄的金額還要稍多一些。檢察官雖有懷疑,但關了這位副市長三個多月,卻沒有第二個人來控告他受賄,結果省檢察院受到省委的責備,被迫登報聲明:錯關了一位節衣縮食扶危濟困的好同志。幾個月以後,這位副市長就調到另一個市當市長去了。

黑道上把掩蓋財産真正來源的辦法叫做“洗錢”。洗錢的辦法之一,就是興辦慈善事業。興辦慈善事業不但能達到洗錢的目的,而且還可自欺欺人少受自己良心的責備。這種洗錢的辦法,看來正在腐敗的官員中盛行。這也難怪,因爲官員們的洗錢比黑道更合算:既洗了錢,又捐了官。

痛恨“賣官”或“洗錢”,卻又盼望變相的捐官,盼望當官的出血,老實說這也不大公平,而且自相矛盾,自食惡果。要根治腐敗現象,除了養廉和健全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的個人權利外,還必須徹底破除捐官文化,分清權利義務,克服總想占人便宜的思想。

“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沒有這種明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廉政建設也好,法治建設也好,都是扯淡。

——原載《思想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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