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時代雜志:在法輪功問題上,香港特首再次不動腦子仿效北京,對其主子亦步亦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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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亞洲時代雜志 2001年6月30日刊登作者SIN-MING SHAW的評論文章,譯轉如下。

香港會追隨北京的主子取締法輪功嗎?特區的領導人正發出混雜的信號。上周,香港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看來是在保證政府不會取締法輪功。但是他的講話故意弄得模棱兩可。僅僅數天前,他的頂頭上司,行政長官董建華在立法會上跳出來聲明說:“毫無疑問法輪功是XX”。該言論被廣泛地解讀為一個強硬的反邪教法的前兆。如果提交這樣一個法案--充斥著北京獨裁的追隨者的立法會當然會通過該法案--那么“一國兩制”的原則就會進一步受到損害,而香港正是通過該原則依憲保持其特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系統的。

盡管董的角色是香港的最高代表,但是當面臨北京已經宣布決定的問題上,他一直和中共的路線保持一致。在他的講話中,他說香港“目前”尚不需要新的法律,但卻補充說“我們必須嚴密監視法輪功”。看來董再一次認為愛國行為就是做中國主席江XX意志的應聲虫,江的意志是鎮壓法輪功。董和他的高級幕僚所聲稱的反邪教理由是牽強的和謬誤的。董說天安門廣場自焚的“X教徒”(北京方面稱他們是“法
輪功追隨者”)使他想起1978年的瓊斯鎮。他的內閣中的一個高級幕僚將法輪功与日本奧姆真理邪教相提并論,奧姆教頭子1995年在東京地鐵站制造毒气事件,造成12人死亡。

法輪功与瓊斯鎮或奧姆邪教有何類似之處?沒有。發生在瓊斯鎮的是大屠殺,而非自殺。吉姆瓊斯誤導其追隨者喝下毒藥,造成913人死亡。至于奧姆真理邪教,日本法院拒絕了政府要求取締該邪教的請求,盡管法院對這次毒气襲擊事件的責任者–兩名教魁處以死刑。法庭將違反法律的人和實踐信仰自由的公民區分開來,盡管那些信仰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沒那么受歡迎。將法輪功与這些團體聯系起來是為了煽動仇恨。

自焚是令人震惊的行為。其動机通常很复雜,難以做簡單化的概括。以遲權杜( Thich Quang Duc)為例。1963年6月11日,在西貢,受人尊敬的73歲的佛教僧人坐在一個繁忙的交叉路口,讓兩個和尚將汽油澆在他身上。遲(Thich)點燃一根火柴,雙手合起,自焚身亡。他反抗政府迫害的令人惊駭的庄嚴震惊了世界。另一些和尚也隨后自焚,抗議天主教少數政府在這個具有悠久佛教歷史的國家持續進行的宗教壓迫。

董會因為一些和尚自焚而把佛教徒稱為“邪教徒”嗎?他會取締佛教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他和他的支持者應該好好考慮下面的問題。正如天主教之于越南,共產主義對于中國也是舶來品,二者皆起源于歐洲。相比之下,法輪功的教導,無論多么簡捷和迷信,卻是根植于中國的三大傳統:气功、佛家和道家。在中國仍舊表示信仰共產主義的人數,就象越南的天主教徒一樣是屬于少數人。就算假定有几個法輪功追隨者确實因為相信能夠飛升至天堂而自焚,但是他們不是殺人犯;而在中共統治中國的51年歷史中,它必須為包括其支持者在內的數千万死難的無辜民眾負責。也許江自己的党才是邪教。

為什么江把法輪功視為對中國的威脅呢?因為國家領導人已經沒有任何具有凝聚力的信念,因此對其合法性缺乏安全感。他們口稱共產主義,實踐的是資本主義。“閃左燈,向右轉”是在大陸流行的諷刺高層兩面三刀的妙語。

就我看來,鄧小平推行一國兩制是允許中國更象香港,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如果董表錯了愛國精神的情,為諂媚北京的主子而制定反邪教法,那將是對香港的嚴重傷害。

董的言論暗示了一些克制,但是他還是為以后可能實施取締留下了余地。“我們沒有在立法,”他上周說,該說法只是對目前的保證,表明政府可隨時變更此方針。這會使中國和香港的無知者和馬屁精感到很高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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