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变性人生子登记 认定“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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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编译郑晓兰/综合报导〕日本兵库县一名因性认同障碍,依法将户籍性别从“女”改成“男”的“丈夫”,藉由第三者精子所产下的男婴,遭日本法务省认定为“非嫡出子(非婚生子女 )”。此一官方见解引发违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等批判,日后恐将招致更多争议。

日本于2004年通过特例法,允许性认同障碍者选择户籍上的“男”、“女”标注。兵库县一名二十七岁女性于2008年依法更改户籍性别后,与另一名女性结婚。丈夫后来接受胞弟提供精子,让妻子进行体内受精,于去年底产下一名男婴。

不过,当夫妻俩为孩子办理户籍登记时,市公所以丈夫曾变更户籍性别为由,“保留受理”,并在法务省见解出炉后,通知该名丈夫办理“非嫡出子”登记。若孩子身份确定为“非嫡出子”,户籍上的父亲栏位将保留空白,等同父不详。

虽然官方对此问题说明“遗传上确认并无父子关系”,然而不仅止于性认同障碍者,日本目前也有许多不孕丈夫采用第三者精子,让配偶进行人工授精,在此情况下所出生的孩子都能受理成为“嫡出子”。法务省的见解等于宣示,即便同样是人工授精出生、遗传上并无父子关系的新生儿,父亲是先天男性与后天经过户籍变更男性,两者对应有所区别。

上述兵库县丈夫忿忿不平地说:“法律允许我以男性身份结婚,却剥夺我为人父的权利,这种做法实在匪夷所思。”他还表示,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将对家庭法院提出不服。早稻田大学家族法教授棚村政行也指出,“民法并未规定‘丈夫’须为天生男性,特例法也没有设下相关规定。官方没有理由对性障碍认同者例外处理”。

截至去年3月为止,日本共有一千四百六十八名男女办理户籍性别变更。学者警告在配套法律不周全的情况下,各地很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类似纠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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