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主謀確實可以花錢擺平西安公檢法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1月18日訊】2009年4月23日,我丈夫左明煒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被西安萬強置業公司董事長騰麟僱兇殺害。案發後,騰麟多次放話出來:「不就死了個人麼,有啥大不了的!花上二三百萬,擺平公檢法!」7個多月來公安、檢察、法院在此案偵辦審理中暴露的大量事實,印證了騰麟說的是實話。

案發第二天,就有中間人找到我們被害者家屬,問需要多少錢能私了?我們表示不要錢,不私了,相信法律的公正,要求殺人償命!然而令我們沒有想到的是,警方在這個案子的偵破調查中徇私舞弊、貪贓枉法,令我們無法容忍。

4月23日案發的當晚,刑警到醫院調查取證時,我把物業公司人員22日中午到我們家威脅的情況做了明確的陳述,另一位業主也多次向警方提供了這一證言,但是辦案警察對此都不做筆錄。在以後我向蓮湖分局詢問案情提到此事實時,辦案民警態度曖昧,屢次避重就輕,對我說:「案卷內不需要這種證言。」

案發以後,我們一直向警方提出要追查萬強公司董事長騰麟的罪行,警方態度惡劣置之不理,並說:「你們有啥證據證明騰麟與此案有關係?」讓我們自己蒐集證據。 王少華、李秀寶等兇犯被抓後交代,此謀殺案是騰麟策劃的,騰麟不承認,警方就把騰麟放了。被逼無奈我們上訪省委,第二天,警方纔草草在網上發佈通緝令,又 說騰麟外逃抓不住,以至於騰麟一直法外逍遙,氣焰囂張,多次放話出來:「不就死了個人麼,有啥大不了的!花上二三百萬,擺平公檢法!」由於我多次到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政府上訪,在西安攔了溫總理的車,攔了省委書記趙樂際的車,到北京國務院上訪,直到2009年7月9日,也就是案發75天、通緝令發出50多天後,騰麟才在辦理出國護照時被逮捕。滕麟在法庭上供述,在被通緝期間,他就住在家裏,還與警察通過幾次電話。

還有一名涉案嫌疑人黨鑫武,是騰麟的小舅子,萬強物業公司財務主管。4月22日,也就是案發前一天下午7點多,有小區幾位業主看見他和幾個打手在小區對面的飯館吃飯商議,23日中午行兇時,黨鑫武就守在小區大門口的小汽車裡,他和同案犯把我和我丈夫出了大門、去向等情況報告給了王少華。24日,也就是案發第二天,小區業主自發地集會簽名抗議物業辦的暴行,黨鑫武對參加集會的業主跟蹤拍照,並張狂地威脅說:「叫你們再成立(業主委員會),就是這個下場!」黨鑫武還張狂地夥同物業辦人員搗毀受害人家屬祭奠的花圈,燒燬廣大業主簽名的條幅,撕毀9歲 遺孤女兒的賣房告示,指使物業公司女工作人員韓冰企圖燒燬遇害者的靈堂。黨鑫武並調動土門派出所王所長打著調解的旗號,對受害者家屬的抗議、祭奠行動百般 阻撓,辱罵受害者家屬。黨鑫武當著死者多位家屬的面狂妄地說:「你們有本事就去告!看你們能把我咋樣?」時至今日,我們提出了多次,黨鑫武仍逍遙法外。

騰麟的司機孫雷也參與了這個謀殺行動,他運送作為兇器的鋼管給兇手。我們多次向警方提出這一案情,蓮湖公安分局案審大隊鄭隊長說:「這與此案沒關係。」至今孫雷沒有受到任何追究。

被告李秀寶在庭審中交代,4月24日晚,蓮湖公安分局的郭隊長、王隊長,在滕麟的另一處產業—-美域半島洗浴中心,讓滕麟叫來了李秀寶。兩名幹警並沒有立即帶走李秀寶,而是讓滕麟將李秀寶叫到一旁的桌子邊「交代」一番,騰麟讓李秀寶先跟警察走,以便滕麟在外給他活動、打點。交代完畢,兩名警察才將李秀寶帶走。
在庭審中出具的通話記錄顯示,李秀寶被拘留後,還與滕麟、吳西文有多次頻繁的電話聯繫。這是警察辦案,還是滕麟指揮警察呢?

滕麟在法院審理時當庭承認,他的辦公室也安裝有監控錄像頭。萬強物業公司主任石超文在法庭上供認,案發後他將萬強小區的所有監控錄像都交給了辦案警察,這些 監控錄像都是完好的。但是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當庭公開播放的有關監控錄像,卻缺少騰麟辦公室的監控錄像。

李秀寶當庭還說,滕麟在看守所裡,還通過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告訴騰麟的妻子,讓騰麟的妻子給李秀寶的妻子三四十萬塊錢,讓李秀寶繼續包庇滕麟。審判長當即問旁 聽的李秀寶的妻子,有沒有這回事?李秀寶的妻子說有,並願意作證。審判長當即責令李秀寶的妻子退出法庭,因為她可能成為本案的證人,不能繼續旁聽本案的審 理。但庭審結束後我問審判長此事,審判長說李秀寶的妻子不願作證了。

另一嫌犯王少華在庭審時說,辦案警察多次在蓮湖區看守所深夜單獨與騰麟密談,談話的次數和每次談話的時間王少華都有詳細的記錄。

更令我們家屬憤慨的是,西安市蓮湖公安分局向檢察院提供的案情調查報告,竟將這一案件定性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難道要叫我們「消失」是要傷害我們嗎?我們受害者家屬強烈提出反對意見,大量事實表明這一案件應為黑社會團伙有預謀、有組織、手段極其殘暴的「故意殺人罪」。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於2009年7月30日對此案9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對4名主要嫌犯的排名是王少華、李彬、李秀寶、騰麟,按人們的理解習慣,這種排列順序,往往就是團伙嫌犯罪責從重到輕的排列。《起訴書》並且說:「經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4月22日,被告人王少華、騰麟授意被告人李秀寶找人收拾左明煒。……」這是對事實的掩蓋和歪曲,極不符合審理中顯示的案情。

此案的主謀是個需要查清的主要問題。主謀到底是興強物業公司經理王少華,還是萬強置業公司董事長騰麟?法庭進行了反覆的審問並出具多種證據。

萬強藝術家小區是由萬強置業公司建設,由萬強置業公司董事長騰麟交由興強物業公司管理的。按不知情的人的想法,業主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肯定傷害了非由業主 選舉產生的物業公司人員的利益,作為物業公司經理的王少華主謀行兇是最為可能的。但庭審中涉案嫌疑人的供述卻不是這樣。這中間牽扯到三個人,一個是興強物 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寶,一個是興強物業公司經理王少華,還有一個是萬強置業公司董事長騰麟。

11月27日全天,庭審對被告人逐一進行了法庭調查。

騰麟在法庭上說,2008年初,他就把物業公司出讓給了王少華,並通過工商管理機構作了變更,萬強置業與興強物業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他從未出主意要收拾哪個業主,在王少華向他報 告業主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時,他說:「你們的事情你們自己處理,我不管。」他也沒有看到他的汽車裡有行兇時作為兇器的鋼管。

李秀寶在法庭上說,他是在監獄服刑時結識騰麟的,二人出獄後多有往來。小區的物業公司原屬騰麟、騰麟的弟弟和騰麟的母親。一次騰麟借用他的身份證說要用一下,此後他又與騰麟一起到工商管理局在一份表格上簽了字,這份表格上的其它內容都不是他填寫的。他不知道他就成了興強物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他既不到興強物業公司上班,也不在興強物業公司領工資。

4月22日下 午,騰麟打電話把他叫到騰麟的辦公室,說小區有幾個業主要鬧事,要他找幾個人把鬧事的人收拾一下,當晚就動手,如果拖到第二天,業主開了會,成立了業主委 員會,就不好辦了。李秀寶於是通知萬強置業保安吳西文等,又叫吳西文多叫幾個人。騰麟還叫找兩個女的(打手),後來李秀寶說找不到,找女打手的事作罷。由 於王少華提出打人不要在小區業主家打,騰麟改變了主意,決定第二天打。第二天14時許,興強物業萬強管理處主任石超文將被害人左明煒夫婦從小區外出的情況電話告知王少華,王少華立即告知李秀寶,李秀寶通知了守候的吳西文,吳西文即帶領四名打手追上被害者圍毆。打完後,李秀寶給了吳西文2500元錢。

王少華在法庭上說:4月22日他到寶雞看望當武警的孩子,下午五六點鐘才回到西安。晚上9點多騰麟把他從家叫到辦公室,說要打鬧事的業主,當時李秀寶已在場。王少華勸騰麟不要在小區業主家打,因為王少華是物業公司經理,在小區裡打了,王少華的責任大,以後不好工作。於是騰麟決定行兇改在第二天。4月23日午後2點鐘,王少華接到石超文的電話,說是目標左明煒夫婦從小區外出,他立即把這個情況告訴李秀寶。

至於興強物業公司與萬強置業公司的關係,王少華說他是受騰麟聘請到興強物業公司當經理的,是給騰麟打工的,當時王少華與騰麟商定的,王少華年薪12萬,另外物業公司每年的盈利給王少華20%。在11月27日的庭審中,王少華的律師提交了興強物業公司2008年度分紅的文件,其中滕麟分得70%的紅利28萬元,有滕麟的簽名。王少華給過騰麟5萬元轉讓費,興強物業公司名義上與萬強置業公司是兩個公司,其實根本不獨立,大事、重要的事都由騰麟說了算。騰麟是「老大」。物業公司的花銷,小量的由王少華簽字報銷,數額大的由騰麟批准。興強物業公司財務部主管是騰麟的妻弟黨鑫武。

庭審時,另一名被告、萬強置業公司保安吳西文也說,打人是騰麟提出來的,他22日晚在辦公室聽到騰麟說,當晚要收拾鬧事的業主,不能等到第二天。到第二天業主如果成立業委會就麻煩了。作為兇器的鋼管,是騰麟的司機孫雷22日晚送到打手聚集的辦公室的。吳西文還說,萬強置業公司與興強物業公司關係密切,騰麟是老闆,是「老大」。萬強置業公司另一名保安馮剛的供述也證明騰麟是本案的主謀。

庭審時還播放了騰麟的司機孫雷22日晚提著鋼管經過辦公室過道的監控錄像。庭審時還公佈了案發前後騰麟、王少華、李秀寶、吳西文以及其它打手、涉案被告之間電話聯繫的記錄。

所有這些庭審中的事實,可以說明騰麟在本案中的作用,根本不是騰麟所辯解的他當時表示「不管」,根本不是騰麟所說的他與打人「沒有關係」。他是打死左明煒的 主謀。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中說「王少華、騰麟授意被告人李秀寶找人收拾左明煒」是不符合事實的。授意李秀寶找人收拾左明煒的是騰麟。《起訴書》中 還說:4月22日晚取消行動後,「被告人李彬離開時將公司方提前準備好的鋼管帶走……」公司方誰準備好的鋼管?由誰送到辦公室?這些事實為什麼不說明?為什麼不追查騰麟辦公室的監控錄像?「依法查明」的「事實」,在這些重要的情節上都簡單地一句帶過,而且違背事實,這就說明是有意地歪曲事實、隱瞞事實。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時,宣讀了西安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9名被告的出庭順序是王少華、李彬、李秀寶、騰麟……,與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對9名被告的排名一致,似乎是暗示人們嫌犯罪責從重到輕的排列。這樣的排名經西安市、陝西省幾家宣傳機構宣傳出去,在受眾中會形成對九名被告、特別是三四個主要被告罪責輕重的認定,無疑是誤導社會輿論。這就是辦案機構和辦案人員在不瞭解真相的人們很難察覺的情況下作出的手腳。

尤其應當指出的是,檢察院、法院都是相對獨立的辦案機構,都應該經過獨立的調查核實,即使是這樣的排名是公安機構調查偵辦後的排名,也不應當被認為是檢察院、法院對公安機關排名的自然沿用,而應該被認為是檢察院、法院各自對嫌犯罪責輕重的排名。

公、檢、法為甚們要這樣做呢?很明顯,就是為了包庇、開脫、袒護騰麟。起初是辦案警察想使騰麟免受刑事追究,由於被害人家屬的堅決抗爭,於是公、檢、法先後想方設法隱瞞捏造,減輕騰麟的罪責。為甚們要包庇袒護騰麟呢?這不由得使人們想到了那個「萬能的通行證」—–錢。因為騰麟說過,他可以花錢擺平公、檢、法。那為什麼不袒護別的罪犯呢?因為騰麟的錢最多,實力最雄厚。

陝西萬強置業開發公司董事長騰麟外號「騰老大」,1991年因犯搶劫罪被判刑15年,2000年1月獲減刑釋放。據互聯網上越來越多的文章披露,騰麟於2003年開發的萬強藝術家小區,地皮是原西安壓力容器廠的。由於官商勾結,在征地、職工安置等方面存在問題,壓力容器廠的職工幾次堵了馬路,到陝西省、西安市政府上訪。騰麟早在那時候就僱傭打手,恐嚇威脅上訪職工。萬強置業公司現仍欠承建方1800萬元,至今雙方經常發生糾紛。

這個小區共有3棟住宅樓,360戶。業主們買房後發現房子、配套設施和物業管理存在許多問題:

一、不能按期交房。最多的超過購房合同交房日期2年多。為此,購房戶曾堵過二環路抗議;

二、至今沒有給房產證。購房合同上寫明交鑰匙後不超過半年給房產證,但360戶得到鑰匙已經兩年多了,至今沒有一戶得到房產證;

三、房子質量低劣。牆體裂縫,管道破裂漏水嚴重,有些原設計該貼瓷片的地方只是粉刷了一下,暖氣片有些地方冰涼,供暖室內溫度只能勉強達到十七八度,供暖管道漏水等等;

四、承諾的配套設施許多沒有兌現。消防設施沒有通過驗收,沒有自行車棚,沒有醫務所,汽車出入只有一個通道,另一個通道被堵塞,院裡的保安室被出租作了商店,沒有互聯網光纖入戶,綠化帶原宣傳的是400萬元的規格,實際只有100萬,原宣傳二號樓頂建「陽光會所」,作為居民的娛樂室,根本就沒有;

五、物業管理存在諸多問題。興強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資質,幾年來公司總經理都是王少華,但是名稱卻改了三次。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1.2元,高出同地段同等小區50%。每度電0.6元,高出政府定價20%,熱水每戶每月收50元「開戶費,實際使用量另行收費。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有時拖六七個月不解決。這麼多的住戶,晚上只有一個保安值班。

問題越出越多,業主們反映多次都沒有解決。《物權法》實施後,一些業主商議成立業主委員會,有組織地維護業主的權益,並把這個打算通知了物業辦公室。這引起了騰麟、王少華一夥的記恨。

2009年4月21日,幾戶業主貼出了預備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告示,到22日一大早,這些告示就被撕掉了。22日中午12點半,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到我們家傳話說:「你們張貼告示。騰麟和王少華啥事都能幹得出來,要讓你們消失,你們出去的時候小心一點!」

23日午後2點多,左明煒就「消失」了。滕麟與警方早有交情。他敢僱兇殺人,是因為他知道,沒有錢辦不到的事。他用錢可以擺平公、檢、法,可以買通官員,可以買通宣傳機構。我現在晝夜受到警方和街 道辦事處的監控,外出時受到公然的跟蹤盯梢,在中共政治局常委習近平到西安視察期間,我還被警方帶離西安。公檢法貪贓枉法竟然明火執仗到這種地步,我們平 民百姓要想得到公正太難了。

我和我的親友強烈要求黨和政府查處此案調查審理中的貪贓枉法罪行,依法懲辦此案的所有犯罪份子和徇私舞弊的辦案人員。社會公正,關係到每個人的安危。我們也強烈呼籲全社會各界人士、海內外各種媒體關注此案,伸張正義,保護弱者,剷除黑社會毒瘤!

被害人左明煒的妻子 張大聯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南京被滅門德國人和以他命名的慈善會
美加州教育官員遭墨西哥毒販劫殺 師生悼念
印度:澳洲應儘快逮捕殺人兇手
活摘證詞喚醒同胞 擺脫中共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