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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綁架女富商 前石碇鄉長告壹週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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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前石碇鄉長葉榮華,不滿壹週刊報導他涉及女富商王相茹的綁架案,今天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對王相茹及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陳志峻及5名主管、撰稿記者提出加重誹謗自訴案。

葉榮華指出,將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壹週刊及王相茹等人求償新台幣5000萬元,若獲得勝訴,這筆錢將捐作公益,供石碇鄉建設之用。

壹週刊報導,王相茹指出,她原本在石碇鄉經營棄土場,因未將回饋金分給鄉公所,葉榮華竟懷恨在心,使計害她喪失經營權,並於去年6月間找人綁架她跟兒子。報導中表示,葉榮華在案發後,手機變成空號,檢方4次傳喚未到後,將他發布通緝。

葉榮華說,王女的公司經營棄土場當時違反契約,石碇鄉公所依法解約,法院已三審定讞,他禁得起考驗。至於王女與壹週刊指他涉綁架王女及兒子,則是惡意抹黑,並無此事。

葉榮華表示,他的手機從未停機,自己也未被通緝,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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