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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助走私 前海巡署偵緝員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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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前基隆海巡署偵緝組員陳品豐等3人,被控收受不肖業者賄賂及性招待,包庇漁船躲避查緝。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3人有期徒刑5年1至3月不等。

判決書指出,陳品豐、郭正昇與藍振益3人原為基隆海巡署查緝專員,負責查緝漁船走私,但3人於民國96年至97年,海巡署實施安康專案查緝中國走私漁貨期間,接受不肖業者性招待,並收受賄款新台幣199萬4500元,提供業者查緝情資,協助走私漁貨躲避查緝,遭檢方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品豐等3人身為執法人員,肩負查緝走私、維護國家對外港口門戶安全使命,卻不思秉公從事,竟收受漁船業者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放鬆查緝,嚴重破壞國家漁業政策,判處陳品豐9年6月、褫奪公權4年,藍振益8年6月、褫奪公權3年,郭正昇8年、褫奪公權3年。

3人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天將原判決撤銷,改判陳品豐有期徒刑5年3月、褫奪公權3年、郭正昇5年1月、褫奪公權2年、藍振益5年2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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