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依國際法追究高智晟失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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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心靈之旅」訪談節目主持人張敏採訪報道)自從緩刑中的高智晟律師去年2月4日被警方從陝北老家綁架失蹤,至今近一年,有關高智晟生死安危,幾度有不同傳言,都說消息來自警方。2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答「高智晟在哪兒?」時說:「應該說這個人按照中國的法律應該在他應該在的地方」。人權活動人士、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邵江先生緊急呼籲海內外各方人士共同行動,依國際法追究高智晟被強迫失蹤事件。

*高智晟律師與高案簡介*

參與過陝北油田案、法輪功等案辯護的維權律師高智晟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曾三次發出致中國最高領導人的公開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修煉者。2005年11月,他出任主任的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停業。2006年12月22日,高智晟律師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回到家中。後於2007年9月再遭抓捕,受到包括用牙籤插入生殖器在內的酷刑。2009年2月4日凌晨,高智晟被警方從老家綁架,至今下落不明。高智晟的妻子兒女逃離中國,2009年3月到達美國。

高智晟獲美國出庭律師委員會的「勇氣呼籲獎」( 2007年6月)等人權獎。

2009年12月高智晟的大哥高智義從陝北老家到北京尋找弟弟高智晟無果,幾天後回到家鄉,1月12日接受我的採訪,談到 北京市公安局警方說「高智晟自己走失了」。

*邵江先生:外交部發言人的回答是不負責任的謊言*

2010年 1月21日 中國外交部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及「高智晟律師現在在哪兒」,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答:「我想中國的有關司法機關已經就這個案子做出了判決,應該說這個人按照中國的法律應該在他應該在的地方。至於說他具體在做什麼,就不是我所能掌握的信息,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去提問。」

邵江先生就此在英國接受我的電話專訪。

主持人:「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回答裡說『應該說這個人按照中國的法律應該在他應該在的地方』您怎麼看他用這樣的方式提到『中國的法律』和回答『高智晟現在在哪兒』問題?」

邵江:「這個回答作為外交部發言人是不負責任的謊言,是在推搪責任。

『應該說這個人按照中國法律應該在應該在的地方』,含義是什麼呢?如果被判刑,應該在勞改場所或監獄服刑。實際上,中國不按法律,從高智晟本身經歷看,公安局和國保把他帶到一個地方,可能是他們租用的辦公室,也可能是個黑監獄,對他施行酷刑。」

*邵江:高智晟被判緩刑,應在家裏,有通信權,當局把他放到哪裏了?國際機構要去看他*

邵江先生說:「按法律,被判緩刑一般應該是在家裏,被判緩刑的高智晟肯定不在家。你也不能剝奪他的通信權利!所謂緩刑,他有跟外界交流、出去散步的權利……沒有道理這個人突然不見了,我們勢必要問『你把他放到哪裏了?』

如果把他放到監獄、看守所,那國際機構,包括聯合國『反對任意失蹤羈押小組』,會向中國政府提出去關押高智晟的場所看一下。

現在外交部發言人既然提到高智晟『在應該在的地方』,就應該向國際社會陳明他在什麼地方,而且必須允許國際獨立機構去訪問高智晟被關押的場所。

在中國,所謂法律是為執政黨服務的,覺得能保證他的獨裁政權,就用這法律;如果不能保證他的獨裁政權,就把法律實際上廢除。

中國法律裡沒有黑監獄,你怎麼把他放在黑監獄?對人任意拘押,實際是補充了2003年的國務院廢除的收容條例,是用黑監獄重新剝奪公民的自由、權利、迫害公民。」

*邵江:現在海內外關注高智晟的各方可以共同去做的一些事情*

主持人:「您怎麼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的『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去提問』?」

邵江:「那好啊,中國最高法院有一個網頁,網友們可以去問所有問題。『高智晟現在在哪裏?』『他是否遭受酷刑?』『他還活著嗎?』你一直問,看看是否最高法院回復,包括北京市法院公開網頁。我希望真正關心高智晟的人士做這樣的事情。

海外人士在所在國家,如果從事新聞媒體方面工作,可以去報道高智晟案和被強迫失蹤的消息,可以超越中共官方給的消息之外,要有分析,這是最重要的。

第二,可以找你選區的議員,要求他在和中國政府打交道的時候提出高智晟案件。

第三,在你所在國可以向法院提出這個案例,就是按照『普遍司法管轄權(Universal Jurisdiction)』原則去起訴迫害高智晟的國保人員,以至政法委最高領導人,包括中共中央黨國領導人。

中國政府在八十年代末已經簽署了《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所以也有義務遵守這個公約。而且對相關參與迫害的人,對他們的反人類行為必須進行審理。即使現在他人在中國大陸,司法管轄權可能涉及不到,但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跟它有司法關係的,如果涉及迫害高智晟律師的人到這些國家訪問,都必須按這些國家的法律去回答這些問題。如果這些法院判定他(她)有罪,必須服刑。」

*邵江: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三個「應該」越描越黑,恰恰高智晟在他不應該在的地方*

主持人:「外交部發言人在短短半句話裡用了三個『應該』,您怎麼看這樣的措辭?」

邵江:「在中國,政法委是超越法律的。尤其是高智晟這個案子,我非常相信是政治案件,完全由政法委作最後的裁決。

實際上,發言人是越描越黑,說是『按中國法律』,還用了三個『應該』,實際沒有對高智晟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去做。所以,所有的『應該』都反著去解讀就對了——恰恰高智晟在他不應該在的地方。」

*邵江: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答問題方式我不奇怪,想起於卓案例*

邵江先生表示:「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答問題方式我不奇怪。

像於卓案例,我想簡單講述一下。於卓是1989年武漢的學生,因為參加1989年民主運動被關押了兩次。第二次1994年他出來以後,一直受公安局監控,1997年12月18日失蹤,他家人和朋友一直找不到下落。包括去找公安局經常跟於卓聯繫的人,他們都不給任何消息。

六、七天以後,非常巧的是在深圳一家醫院的太平間找到他的屍體。這家醫院說,如果你要是不來的話,明天屍體就火化掉了

屍體上有電擊的痕跡。他們偶然發現BP機最後一個呼他的,是跟他經常聯繫的深圳公安局一個警察。

很偶然情況下,他們見到這個警察,就問他。這警察說出了車禍,警察自己也在這車上,他自己沒有受任何傷。回答問題之後,家屬想繼續問,這個警察也失蹤了。

按道理於卓已經服完刑了,出來以後還有他的公民權利。你可以看出來,政府隨時可以把他帶走,剝奪他的自由和生命。這個案子到現在都是個無頭案。」

*邵江:中國政府不回答「到底高智晟在哪兒?」那麼,任何提問都合理*

邵江先生說:「我覺得這個政府對高智晟問題的處理,從中國政府六十年一貫的作法,不能不讓人們想到高智晟受到酷刑,然後毀屍。人們提出這個問題完全合乎這個專制政權剝奪公民和對公民實行酷刑的邏輯。

外交部發言人說到『向有關方面去提問』,就我所知,海外向高等法院提出很多關於人權侵犯案例,發了很多E-mail,包括信件,中國的司法部門沒有正式回復這些問題。外交部也是在推諉,外交部代表整個國家在說這個問題的時候,把球踢給最高法院,知道最高法院也不會給你個正式回復。

如果最高法院願意給,那很好——『高智晟人在哪裏?』『身體狀況怎樣?』『 國際上獨立人權機構可不可以去視察、看望他?』

這是對中國政府真正的考驗——到底高智晟在哪兒?如果你不回答這些問題,高智晟沒有真正的音信,這些國際組織或國際媒體不能直接得到他的下落,任何對中共的提問,比如『是否殺了高智晟?』提這些問題都是合理的。」

*邵江:警方單方出示的消息不可靠,高智晟案是典型的聯合國說的「強迫失蹤案」*

主持人:「現在一方面是高智晟的大哥說,警方上個月告訴他『高智晟(2009年)9月25日走失』,另方面又有網絡文字說未透露姓名的警員說『高智晟還活著』。您怎麼看這些消息?」

邵江:「我覺得這個消息沒有什麼意義,因為只有單方面由警方出示的消息,是不可靠的。

我覺得,高智晟這個案子很典型,就是聯合國說的『強迫失蹤案』——由國家暴力造成,國家執法機構首先對他實行強迫失蹤,然後伴隨酷刑。

這在高智晟被(判緩刑)短暫釋放後,他講他在裡面受到的折磨,構成強迫失蹤案的要件,全部都是有的。然後是對家人進行騷擾,讓所有親戚閉嘴,後來再次失蹤,受酷刑,情況更加嚴重,現在又沒有消息,不停釋放虛假消息。

聯合國關於強迫失蹤,說到最後就是毀屍,不給任何消息。

現在光聽警方的說法,都是無稽之談,這些消息都是『煙幕彈』,讓你關心細小末節。也是威嚇和向國際社會挑戰。如果外界壓力不足夠大,他不會給你官方正式的說明。」

*邵江:關於高智晟案,國際有效壓力沒做到*

邵江先生說:「我覺得高智晟的案子有幾個沒有做到的問題。

第一是國際社會有效的壓力沒做到。

第二,人權律師以及海外人權組織可以藉助聯合國人權機制,比如聯合國『任意羈押和強迫失蹤委員會工作小組』有一份表格,應該把它填了。然後工作小組直接找中國政府。

這個表格沒有限於僅僅是當事人親屬填寫,人權組織和機構也可以做。

這個小組每年都要提名單,定期給中國。這個速度比較慢,但也要走,各種渠道都要走。 」

*邵江:我覺得現在事情嚴重,必須進行對迫害高智晟者起訴程序*

邵江先生認為:「『強迫失蹤』從國際法來講,屬於『普遍司法管轄權』,是超越主權的。

一些機構幫助高智晟家人在美國紐約地方法院直接起訴辦理高智晟案子的人,起訴中國負責公檢法的人,甚至中國最高領導人。提供詳細的高智晟受迫害的資料和負責他案子的人名錄,直接向美方法院要求按照『普遍司法管轄權』原則受理、調查高智晟強迫失蹤案。

我覺得現在必須要進行這個程序了。

集中抓住『強迫失蹤』,因為這個跟法律是直接配套的。

我覺得,媒體現在堅決不要讓他們的『煙幕彈』給帶走,也不要相信中間請個人,給帶個口信,這沒有用。

你是在跟國家恐怖主義打交道,只能靠國際法和國際輿論有效壓力,這些機構不斷追蹤這個案子,才有可能把這個案子提到光線底下。

以媒體的功能,應該繼續跟進。專門關心人權的媒體,必須聚焦這個事件,將這事件往國際法或法律程序上引,否則壓力分散,中國當局放各種風,把媒體帶走。有些非常糊塗的人跟著釋放這些消息,另一部份人,我覺得是有意識按照中共的授意去做,把高智晟被強迫失蹤的後果和影響減弱。而且中共在釋放信息的程度、在哪個層次釋放,有一套成熟有經驗的做法。

就我和我的一些朋友看,現在的事情真的很嚴重了。所以我覺得現在海外人權律師應介入這個案子,我自己和各方會儘量把一些資料給一些機構。」

*邵江:真心希望高智晟活著能露面,他活著也不能改變「強迫失蹤」案判定*

主持人:「如果是另一種可能,當局耍弄天下人,讓你們擔心高智晟安危生死,將來再突然讓他露面。您怎麼看這種可能性?」

邵江:「這個我不大好判斷,但我真的是內心希望他還活著,是這樣的結局。當局他玩國際社會也罷,這已經是典型的『強迫失蹤』案,包含不停酷刑折磨他,把他打殘,然後養一養再出來拍一段錄像,照兩張照片。這不能更改任何性質,在『強迫失蹤』案的判定方面,沒什麼太大差別。

法輪功2005年已經在西班牙法院起訴了江澤民、羅幹和『610辦公室』,這個案例已經被西班牙法庭完成了法庭調查,如果江澤民和迫害法輪功的這些成員在國外旅行,可以要求他們到庭上回答問題。

阿根廷法院更進一步出具了逮捕令。這已經清楚表明國際法律的一個非常清晰的概念——你針對人權捍衛者的迫害,針對一部份人的迫害,就是針對整個人類的迫害。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標準。

所以,在中國地域裡實行的這種殘酷迫害、強迫失蹤、屠殺、毀屍、等等行為,你在中國犯下,在國際其它地方受追蹤,沒有時間限制。我想這有最大的警戒作用。哪怕你是執行的低級一點的公安人員,國保人員,你也必須的承擔責任。不是說,你只是簡單遵守一個領導的命令,而是你參與了對人權捍衛者的酷刑、毀屍、威脅家人,威脅他的朋友……這些所有的事情都會記錄在案,一定會有一天,國際社會會找到你,讓你在法律面前,有國際社會伸張正義的一天。」

*邵江:緊急呼籲各方投入具體行動,依國際法追究高智晟被強迫失蹤事件*

邵江先生說:「我覺得高智晟目前處境非常危急。」

主持人:「剛才談到您認為目前哪些人可以參與共同行動,依國際法追究高智晟被強制失蹤事件,還有要補充的嗎?」

作證---

邵江:「我覺得,第一步就是作證。瞭解當年高智晟挨打、耿和挨打,女兒受到威脅、跟蹤,有錄像、照片、證言的請提供,越詳細越好。包括高智晟的口述資料,這部份已經有英文翻譯。當時大赦國際、維權網都有收集,包括聯合國任意羈押委員會已經有一份案底。

如果有人知道他受的進一步迫害和迫害細節,我有一些網址,可以直接遞交給聯合國。寫中文也可以,如果需要譯成英文,我們可以找一些人幫助。國內證人如果擔心自己的安全,通過其它辦法,一定把資料保存好,妥善送到海外。

最好看一下聯合國任意羈押小組對證據的要求,它有中文網站,可以去查詢。 」

民主國家人士幫助中國受迫害維權人士也是維護本國人權和民主制度——

邵江先生認為:「第二種可能的介入,是國際人權組織,他們有一些資料和渠道,跟聯合國的幾個人權條約機構有聯繫,他們也有辦法把這些案子遞上去。

國際『普遍司法管轄權』保護這些民主國家執行一致的保護人權政策,既在內執行,也在外執行。因為『普遍司法管轄權』前提就是——如果針對一部份人進行迫害,就是對全體人進行迫害。這個原則就是對民主國家真正的考驗,不願意去做,進行國際法的維護正義的工作,可能損害它整個制度。

實際上從韓戰以後情況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從『九一一』反恐以後,很多民主國家的公民權已經大量喪失,所以這不單是幫助中國內部的維權人士、受迫害人士,也是幫助民主國家維護自己的人權,維護這些國家的民主制度。」

敦促民主國家政府和人權組織為高智晟被強迫失蹤案、為遭受人權迫害者伸張正義——

邵江先生說:「我覺得,如果對國際人權有真正的理解和共識,就必須瞭解,對高智晟,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他的什麼觀點,他是遭受人權迫害,他是人權捍衛者,這是非常清晰的。對他遭受的人權迫害,首先要去保護,幫他伸張正義,這是最重要的。要敦促自己國家的政府、人權組織和公民來關注這一事件,而不是像消費文化一樣僅僅把這些信息呈現、消費了。

第二個層面,人權活動者和人權組織有很多經驗。尤其人權律師,知道整個這個案子應該屬於哪些國際人權條約機構可以處理,人權組織可以非常有效地把這些案例呈交上去。

我覺得需要幾方面的合作。西方民主國家政府在人權對話方面需要有協調一致的與中國政府的共同對話,提出高智晟的案子。這樣使幾方共同合作有效,把中國政府要搪塞、迴避的這個案子真正帶到陽光下。」

用各樣手段把高智晟案介紹給公眾——

談到個人能做的事,邵江先生說:「每人經過資料的分析有個判斷,如果認定這是個任意羈押失蹤事件,可以獨立整理資料,再向工作小組提供一份,便於工作小組對這個案子。引起他們更高度的重視,也很好。

海外人士可以向法輪功和藏族流亡人士學習,在民主國家引用『普遍司法管轄權』,反對酷刑、反對任意失蹤,在當地的特別法院進行起訴,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希望引起當地公眾注意,可以建立自己的博客,用各種各樣通訊手段把高智晟的案子介紹給西方公眾。」

*邵江:如果不關心受迫害的人權活動人士,未來幾年內我們可能面臨更大的人權災難*

主持人:「您剛才談到很多您認為現在應該做的具體事情,現在如果不做這些事情,您認為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邵江:「中共的暴政已進入六十一年了,所做的每件傳統上的暴政和現在的暴政,沒有有效去遏制改變它,那麼還會出現新的受害者,下一個可能就是你。所以我覺得這個工作必須做,去實踐,頭腦要清楚,要把你認為公民應該做的事情全部去實行。

對高智晟案件的關注不單單是他一個人的問題,因為現在所有中國國內從事人權工作的人士,可能都面臨同樣的處境,有的處境也很壞,比如當時的郭飛雄,任自元……對這些人,我們必須一直保持關注他們的人權狀況,因為比起那些官方呈現的『白皮書』,官方引導的『輿論』, 這些維權人士在獄中的真實狀況是最重要的人權指標。

否則,就一直會被當局引著走。

我自己也有在監獄和看守所的經歷(因八九「六四」),外頭的呼籲只會對透明化有好處。防止當局老是給你前面好像是希望,從三月推五月的,讓你喪失自我意識。我們很多人在監獄都有同樣問題,我們知道監獄是怎麼管理的,是一種完全非人化的。

非常重要的問題是,中共在奧運會以後,更加挑戰國際社會,無論是國際人權普世原則還是人權公約,中國當局全面挑戰,這是非常危險的跡象。

如果這個政權再這樣下去,如果我們不關心這些受迫害的人權活動人士的狀況,未來幾年之內,我們可能面臨更大的人權災難。

未來這幾年,無論是對中國也罷,對世界也罷,我想是特別重要的幾年。我覺得,如果你認為你是個公民,你是個人,應該首先享有這些權利的話,如果有願望,有能力,真的是應該實踐自己的公民權利,同時幫助這些受迫害的人權捍衛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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