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公开资料借口多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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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申诉专员黎年批评,港府推行公开资料守则十多年来,上至特首办,下至食环署和屋宇署等6个部门竟对条文一知半解,以牵强的理由,拒绝提供资料予市民。他炮轰政府部门“只系想尽办法唔公开资料,与政策相违背!”他还抨击当年负责推广《守则》的民政事务局培训、宣传及监察全盘缺失。

黎年透露,公署十多年来收到102宗投诉,但近一、两年的投诉却占达40%,始迫令署方主动调查。

港府于1995年订立《公开资料守则》,以行政指引方式规定哪些政府资讯须向公众公开。当年负责推广的民政事务局11年来没有在媒体积极宣传《资料守则》,也没有提供任何培训、10年间只在政府部门间发过2份通告及1份通函,亦从未更新及监察《守则》的指引,而有关运用指引只有英文版。

民政事务总署回应,以2007年时政府已改组架构,事务已经交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拒绝对这次事件作出评论。但公署赞许政制局接手后,已加强培训及宣传。

公署调查了7个个案,其中食物含三聚氰胺问题,食环署以“避免引起公众混淆、影响和食物生产商关系、可能被控诽谤”为由,拒绝公开检测食物中三聚氰胺的浓度,公署批评有关理由,非《守则》载列,若有真凭实据,亦不需害怕诽谤;屋宇署亦曾以“内部文件”为由,拒绝公开大厦维修保养照片及渗水事件调查报告;特首办去年以个人资料为由,拒绝披露副局长薪酬,亦没有清楚解释条例,黎年批评部门用尽方法拒绝透露资料,违反了政策原意。

特首办发言人表示,接纳申诉专员的建议,会更严谨地遵守程序规定。

记协主席麦燕庭批评,90年代中期已要求政府订立资讯自由法,但政府当时只愿修订守则,无法律约束力,令人怀疑公开资料的诚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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