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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用綁樁 前林口鄉長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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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4日電)前台北縣林口鄉長陳建財以公款、台電補助金辦理基層建設時,被控圖利樁腳,施做私人道路與擋土牆,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另一名被告、前林口鄉公所建設課長林文能,則被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

法院判決指出,民國92年,林口鄉民洪金鐘透過當時代表會副主席汪誠一,向陳建財請託,在洪金鐘私人住處道路鋪設水泥、施做擋土牆,做為支持陳建財選舉的對價;林口鄉鄉長選舉時,支持陳建財的嘉寶村長凌三郎也向陳建財要求,在私人住家前施做有砂岩浮雕的擋土牆、花卉浮雕、擋土牆花台。

陳建財接受請託後,指示公所人員將相關工程,列入公共工程中,前後圖利私人新台幣560餘萬元。

此外,陳建財另被控將台電補助金辦理基層建設工程時,圖利樁腳,用公款為李姓養豬戶,重建私人鐵皮豬舍圍牆,圖利對方175萬元。

檢方當時依貪污罪起訴陳建財、林文能、汪誠一。被告等人均否認貪污。但法院審理時查出,陳建財明知公務預算使用在私人建設於法不合,但仍基於鞏固票源,指示下屬辦理,因而認定陳建財、林文能有罪;汪誠一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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