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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男友憤而離去 女子燒屋被判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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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進恭報導)楊姓女子和男友原本同住在台北縣蘆洲鄉一處套房內 ,兩人發生口角後,男友憤而離去,楊姓女子心有不甘,竟放火燒毀套房,還好房東趕緊報案,火勢很快被撲滅,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三十二歲楊姓女子和李姓男子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同住在男友承租的台北縣蘆洲市的一處套房內,九十七年八月 ,兩人因故發生口角,李姓男子負氣離開之際,遭楊姓女子拉扯撕毀衣服,但李姓男子仍是掉頭走人。楊姓女子心有不甘,以不明方式點燃房東所有的床墊、電視機等,物品起火燒毀,導致產生公共危險,還好經警報器大聲鳴叫,趕緊通知消防人員前來滅火,火勢很快被撲滅,沒有釀成更大災害。

被告辯稱雖然她有抽煙習慣,但絕對沒有放火燒屋,警方也查出是人為縱火,火災鑑識小組報告指出有關起火處床墊採證的碳化物都沒檢驗出含有石油系可然性的液體成分存在,但由於被告電話告知男友想要和他同歸於盡,也買石油返回租屋處,顯見被告情緒動機目的包括現場出入可能性、足以認定被告的確放火。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被告只是和男友口角,竟以放火達卸恨目的,再者雙方也達成和解,依公共危險罪罪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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