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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男友愤而离去 女子烧屋被判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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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黄进恭报导)杨姓女子和男友原本同住在台北县芦洲乡一处套房内 ,两人发生口角后,男友愤而离去,杨姓女子心有不甘,竟放火烧毁套房,还好房东赶紧报案,火势很快被扑灭,台湾高等法院审理终结,依公共危险罪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三十二岁杨姓女子和李姓男子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同住在男友承租的台北县芦洲市的一处套房内,九十七年八月 ,两人因故发生口角,李姓男子负气离开之际,遭杨姓女子拉扯撕毁衣服,但李姓男子仍是掉头走人。杨姓女子心有不甘,以不明方式点燃房东所有的床垫、电视机等,物品起火烧毁,导致产生公共危险,还好经警报器大声鸣叫,赶紧通知消防人员前来灭火,火势很快被扑灭,没有酿成更大灾害。

被告辩称虽然她有抽烟习惯,但绝对没有放火烧屋,警方也查出是人为纵火,火灾鉴识小组报告指出有关起火处床垫采证的碳化物都没检验出含有石油系可然性的液体成分存在,但由于被告电话告知男友想要和他同归于尽,也买石油返回租屋处,显见被告情绪动机目的包括现场出入可能性、足以认定被告的确放火。台湾高等法院审理终结,法官认为被告只是和男友口角,竟以放火达卸恨目的,再者双方也达成和解,依公共危险罪罪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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