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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挺葉君璋 台勞委會:只能道德勸說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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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6 日電)勞團今天質疑,職棒球隊不當解雇球員葉君璋已經違反工會法;勞委會指出,即使球隊確有違法,現行工會法無罰則,行政部門僅能道德勸說,盼立院盡快完成新增罰則的工會法修法。

中華職棒興農牛隊去年以「戰力外」為由,釋出時任工會理事長的捕手葉君璋,中華職棒兄弟象隊有意與葉君璋簽約;興農牛發表聲明,要求聯盟其他3球隊不再任用因道德風紀問題而遭牛隊釋出的球員,引發外界關注,是為「葉君璋事件」。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上午在立法院記者會表示,葉君璋事件是興農牛隊與中華職棒聯盟聯合打壓職棒工會、僱主打壓勞工的「不當勞動行為」,已經違反現行工會法第35條規定,僱主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拒絕僱用或解僱。

孫友聯表示,行政院應該立即公告實施已立法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以盡快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保障工會幹部工作權與工會運作。

與會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表示,目前台北市、台中市政府已經在調查興農牛隊、兄弟象隊是否有不當解僱、拒絕僱用等事實;現行工會法沒有罰則,即使球隊確實有違法行為,只能道德勸說。

楊錫昇指出,新版工會法目前正在立法院等待修法,待修法完成,僱主因勞工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等違法,可以處以新台幣3 萬至15萬元罰鍰,並須恢復勞工職務。

楊錫昇認為,新版工會法修法完成後,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2法可一併實施,未來再發生葉君璋事件等,勞工可以依照新版工會法第31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按此,中央主管機關可組成裁決委員會作出裁決,行政部門將「力量大增」。

體委會競技運動處科長戴琬琳表示,體委會正積極了解事件原由,未來也會在合情、合理、合法情況下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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