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編譯報導)週三,安省能源廳最新規定,今後能源零售商出售的的新能源合同,必須提供對比價,消費者將明明白白支付電費。能源廳廳長杜貴德(Brad Duguid)表示,省能源廳恢復對能源銷售商的收費。
新的能源消費者保護條例,經過1個月前的公眾評論,現已正式發佈,並將在明年1月1日生效。新條例規定,如果電力或天然氣消費者購買能源時簽合同,能源銷售商須向消費者出示售價以及與無合同購買價格的對比。
能源廳曾提議廢除價格對比,但8月在杜貴德的要求下,能源廳放棄了這一做法。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杜貴德稱,長達一週時間,超過百名消費者投訴不道德能源銷售商,能源廳因此受到批評,所以新的規定必須執行。他說,消費者在做決定前,價格必須透明。
新規定還限制了對毀約消費者的處罰:毀約電力消費者每年最多被罰款50元,天然氣毀約消費者被罰100元。
能源銷售員必須經過培養,並要求有資格證。能源廳負責對能源銷售商的監督,以及對違規銷售商的處罰。杜貴德稱,強制執行這條新規定需要一筆費用,他將為此作另外的規定。杜貴德指出,他已要求能源廳恢復對銷售商的收費。
新規定也強調,房東為每戶房客單獨安裝電錶或氣表,房客有權選擇單獨支付電費或氣費。如果房客要求單獨支付電費或氣費,房東須降低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