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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保局:A健保重懲 罰十年不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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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日電)A 健保的罰則變重了,中央健保局日前公告修正特約管理辦法,違規2次以上、惡性難改者,被趕出健保的時間最長可達10年,換個人頭原址營業的惡質院所,也首度列入不特約之內。

中央健保局局長戴桂英今天在立法院指出,健保特約管理辦法修正前,罰則輕者是停約記點,最重是停止特約1到3個月或終止特約 (1年),健保局原想增列「永不特約」,但影響過大,因此取其折衷,最重罰則改為10年內不特約。

可能被處以10年內不特約的惡性違規情形,至少有5種,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同址機構被停約或終止特約2次以上。健保常常查到密醫、違規診所換個人頭同址營業,未來一旦查到再度違規,10年之內別想再跟健保特約。

據健保局醫管組專門委員周士恒解釋,其他4種情形,包括:院所或醫師曾被終止特約且第2次又被終止特約或停約、院所或醫師曾被停約且第2次嚴重到被終止特約、院所或醫師連續3度被停約、同家醫院同科被停約或終止特約3次且併同其他科別停約或終止特約達5次。

健保特約管理辦法已於9月15日公告生效,戴桂英說,以前曾有違規紀錄的醫院診所,以後再有嚴重違規,馬上適用新的罰則。

周士恒說,以前被終止特約的醫院診所可在1年再度申請特約,現在最長10年之後才能再來,而且原址換人頭營業也沒用,可能只能「擺著當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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