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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僱司機 判醫院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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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6日電)黃姓男子原擔任醫院司機,因被控詐領油錢遭解僱,因而提告向醫院追討薪資。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解僱無理,判醫院應給付黃男新台幣23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黃男在民國85年間到和平醫院擔任駕駛,被醫院指控不實請領油資,黃男除遭控貪污,醫院並在案件纏訟期間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他「行為不檢,情節重大」,86年間將他解僱。

案件纏訟多年後,黃男終在93年底獲判無罪定讞,他認為醫院解僱無理,因而提起民事訴訟,向醫院求償解僱後到97年轉任萬芳醫院司機前的薪資、退休金與退職補償金。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姓司機縱使有公私不分、行為不檢等疑慮,但審酌違反情節及所得利益,認為醫院解僱手段過重,解僱不具法律效力,判決醫院應給付黃姓司機薪資、退休金與退職補償金共23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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