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又一男子與警方衝突時被泰瑟槍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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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5日訊】10月5日清晨,澳洲悉尼西區一名二十多歲男子在與警方發生衝突時,由於警察在制服他的過程中使用了泰瑟電擊槍( Taser guns)而導致其死亡。

10月5日午夜後,一名手持兩把長刀的男子企圖強行闖入Sefton Helen Street的一家房屋。據悉,當警察到場後,該男子持刀衝向警察,迫使警察使用泰瑟槍。警察在給他安上手銬時發現他已昏迷,並對其進行心臟復甦救護。該男子在被救護車送到利物浦醫院後不治身亡。

警察總長斯比奧尼(Andrew Scipione)表示,他確信警察的反應是正確的。「在一霎那之時,牽涉此事的警官做出了我認為救了他們一命的決定。如果他們沒能將持刀者制服,我相信當時的兩名警官會遭遇不幸。」

助理總長米耐裡(Frank Minnelli)也支持警察當時的決定,「在面對險境時,警官只有一霎那的時間來做出決定。在那一瞬間警察要選擇用催淚噴劑、泰瑟槍甚至手槍,用他認為最合適的方式來保護他自己以及身邊的人。」

然而,由於此事是近日第二起警方在制服人時導致死亡的案件,引起了許多爭議。紐省公民自由協會主席摩非(Cameron Murphy)稱警方越來越濫用催淚劑和泰瑟槍。「警方不是用它來阻止持刀或持槍的人而是用它來讓人聽指示。泰瑟槍甚至催淚劑也是危險武器;它們是致命武器。它們只不過沒有火器的致命程度而已。」摩非引用紐省警方在一法案中提供的泰瑟槍使用數據,稱「是有一些情況警方很謹慎地使用了它們,尤其是在阻止企圖自殺的人時,不過在2008到2009年之間幾乎有一半是警方想讓人符合他們的指示時使用的。」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紐省監察官巴多爾(Bruce Bardour)表示確有警察濫用泰瑟槍的事情發生。他在ABC電臺上稱國際執法標準是警方應最低限度地使用武力。不過我們還是看到有些會產生大問題的泰瑟槍使用的情況。「例如有多名警官圍住一人,那人也順從著指示只不過表現有點奇怪。他們也可能喝醉或在毒品的影響下,但他們並沒有產生直接危害。在那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傳統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優於使用5萬多伏特的電流。」

巴多爾說:「在海外一些地區,泰瑟槍已經變成「迅速並決定性地解決事件的首選」。他稱大部份的警官都會謹慎地使用泰瑟槍,不過他指出紐省警方雖然提供給警官們泰瑟槍的適用場合是哪些,卻沒有告訴他們哪些情況不適合用泰瑟槍。海外的濫用電擊槍形式似乎也開始蔓延到澳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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