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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落水案逆轉 夫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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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5日電)民國95年苗栗縣1起丈夫疑似為詐領保險金而謀害妻子落水案,檢方去年原本不起訴處分,經過死者姊姊聲請再議,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改依殺人罪對丈夫余姓男子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5年,苗栗縣通霄鎮1對夫婦感情不睦,長年分居,丈夫余姓男子因收入不穩定,又積欠卡費、健保費及汽車貸款等多筆費用,疑似先幫羅姓妻子買下多家意外保險,再設計圈套讓羅女落入魚池溺斃,意圖詐領保險金。羅女死後,家人質疑余男謀財害命,向法院提出告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指出,余男在事發前1天涉嫌以母親生病為由,要求羅女回苗栗探視,並假借到池塘釣魚名義引羅女到魚池邊,伺機在飲料中加入海洛因,使羅女飲用後精神恍惚落水溺斃。

檢方去年原本以事證不足對余男作不起訴處分,但死者姊姊不服,聲請再議,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發回苗栗地檢署再行偵查。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杰認為疑點重重,請法醫研究所針對遺體進一步鑑定,案情大逆轉。

林李嘉說,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勘驗報告中提及,羅女雖為溺水,但不像一般自然溺水會吸入大量水分,應屬強迫性溺水,且婦人眼結膜出血通常見於勒死或口鼻壓迫所造成的強迫性窒息死亡,因此認定為他殺。

苗栗地檢署指出,余男罔顧夫妻情分,設局殺害妻子,案發後對妻子亡故及子女教養問題漠不關心,卻積極地向各家保險公司請領意外保險金之給付,惡性重大。今天檢方依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將余男求處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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