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紐省推出多語種『租賃法』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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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 (大紀元記者站報導)2010年11月16日, 紐省公平交易部長 (NSW Fair Trading Minister) 弗吉尼亞.嘉姬 (Virginia Judge) 在總督麥覺理大樓(Governor Macquarie Tower)舉行的2010年多元文化傳媒會議上,推出了一個有關新住宅租賃法的多語種的光盤,以幫助移民, 特別是新移民和難民們,瞭解住宅租賃法律的變動情況。

  嘉姬女士表示此次對有關租賃法律的100項改動,是這一領域20年來的第一次重大的改革,並得到省議會全體議員一致通過。

  嘉姬女士說:“紐省政府希望幫助非英語背景的居民瞭解在新的法律下作為承租人的權利和責任。來自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的居民往往是最容易受到傷害和誤導的。由於語言的障礙,有些人不能完整地瞭解和行使自己作為消費者和承租人的權利和責任。”

  她認為有關住宅租賃法律變化的音頻光盤十分必要,因為租房一直以來是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的社區成員們持續關注的一個問題。該光盤的內容包括新的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法律的概述。此新法例,將給成千上萬的家庭帶來更多的合理和公平。

  今年六月通過的新住宅租賃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改變有:規定租房押金不得超過四周房租,無論出租房屋是否帶傢俱;房東在租約到期時要求停止租憑,必須給予房客30天期限搬出;如果租約期已過,房客處在無租約情況下,房東要求房客搬出而未給理由,房東必須給予房客90天的期限搬出。此外還包括關保護房東財產,房東和代理不得額外收取房客租約準備費等。

  租戶協會(the Tenants Union)表示歡迎紐省立法草案的發佈,認為新租憑法律對有關方面作了非常重要的改善。該組織發言人馬丁(Martin)先生表示並不贊同新法案的每一條條文。他說:“有一些問題沒有在新的法律中得到解決, 新法律沒有阻止房東無理由結束租約,使租賃存在潛在的不穩定性。並且,新法律依然未涉及寄宿和短期寄宿居民的問題,使這類居民仍然容易受到房東的剝削和非法對待”。馬丁先生敦促政府:“’法律必須跟上租賃市場的變化和新問題的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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