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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 兩督盟:協議應納入人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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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今年12月的第六次江陳會兩岸將簽署《投資保障協議》與《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兩督盟)18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協議應納入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保障條款;會中並公布將邀請馬總統出席12月1日舉行的論壇發表專題演講,闡述中華民國政府在簽署重要國際協議上,如何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措施與作為。

鑑於海基會和海協會即將洽簽《投資保障協議》及《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督盟在二項協議正式簽訂前,將於12月1日舉行「兩公約、兩岸人權與兩岸協議」論壇,就協議牽涉的人權議題,凝聚公民社會意識,提出具體建言。

兩督盟成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顏厥安表示,馬總統口頭強調人權政策,以推動兩公約為其重要政績。但民間一向認為說,馬總統太重視跟兩岸關係的解凍,傾向於接受中國提出的一些條件,而沒有站在普世的民主、人權、法治價值上談兩岸關係。

「特別是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應如何保障人身自由及勞工工作權,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應如何杜絕非法人體試驗等人權議題。」顏厥安希望馬總統具體地向全國人民說明,政府在簽署重要國際協議上,如何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措施與作為。

兩督盟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對投資保障協議的建議,包括:

一、雙方應遵守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做為雙方簽署及履行協議的基礎規範。

二、應明文保障雙方人民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且受保護的對象,不以投資者為限,應包括對方在彼岸經商、工作、訪問、留學、旅行、探親者及其家屬等所有人民。

三、 完善強制處分通報制度。

四、檢討民事限制出境措施。

五、中共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廢除公安機構「先行拘留7日」制度,並建立「提審」制度。

林佳範也指出,兩督盟的主張都是憲法與人權公約的基本底線,他呼籲馬總統推動兩岸合作協議時,不忘落實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公約對於人權保障規定之義務。

兩督盟成員,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出,投資保障協議之簽署,不只關係到商人的利益,更牽涉到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問題。他也指出,馬總統曾發言以兩公約作為兩岸協議交流的基礎,他也應要求協議的另一方中共必需落實兩公約對人權各項的保障。

最後,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強調,兩岸政府都已經簽了兩公約,就應該把其付諸實現,就從年底的兩項協議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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