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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信:蘇花改應二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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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2日電)蘇花改環評初審通過,2年前擋下蘇花高環差分析書的前環保署長陳重信今天說,重大開發案未進入二階環評是違法的,且花東地質敏感,匆忙通過環評並動工,並不是一條安全的路。

對此,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蘇花公路改善計畫案先前舉行過多次會議,已與各界溝通,並沒有太大爭議;至於要不要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由環評委員專業判斷,他尊重環委意見。

蘇花改環評昨天初審有條件通過,沈世宏說,初審會中,環委要求補件確認後才會送入環評大會。他相信開發單位會加速補件作業,在補件完成的前提下,不排除本週召開環評大會。

在台北醫學大學擔任講座教授的陳重信受訪表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蘇花公路爭議如此大的案子,卻倉促通過,已是違法。

陳重信說,「在政治力影響、花蓮鄉親包圍和跪求環保署的壓力下,環評委員的確很可憐」;中科三期案被判違法的案例還在眼前,公路是百年大計,安全的要求絕對急不得。

陳重信指出,此案應進入二階環評深入審查,從過去案例來看,即使進入二階,90%的案子都會通過,最多是慢3個月、6個月。他說,花東地質敏感,匆忙通過環評並且動工,將不是一條安全的路,花蓮人只會更可憐。

陳重信說,當初他把蘇花高速公路案的環境差異分析說明書退回交通部,就是因為交通部地質調查資料依舊停留在九二一大地震之前;10年後蘇花改環評,地質爭議仍然沒有釐清。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保署審查。環保署認為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說明會,此為第一階段環評。

同法第8條規定,若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揭露,期間不得少於30日;並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等程序,再送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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