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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重信:苏花改应二阶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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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2日电)苏花改环评初审通过,2年前挡下苏花高环差分析书的前环保署长陈重信今天说,重大开发案未进入二阶环评是违法的,且花东地质敏感,匆忙通过环评并动工,并不是一条安全的路。

对此,环保署长沈世宏表示,苏花公路改善计划案先前举行过多次会议,已与各界沟通,并没有太大争议;至于要不要进入第二阶段环评,由环评委员专业判断,他尊重环委意见。

苏花改环评昨天初审有条件通过,沈世宏说,初审会中,环委要求补件确认后才会送入环评大会。他相信开发单位会加速补件作业,在补件完成的前提下,不排除本周召开环评大会。

在台北医学大学担任讲座教授的陈重信受访表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第8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的开发案,应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苏花公路争议如此大的案子,却仓促通过,已是违法。

陈重信说,“在政治力影响、花莲乡亲包围和跪求环保署的压力下,环评委员的确很可怜”;中科三期案被判违法的案例还在眼前,公路是百年大计,安全的要求绝对急不得。

陈重信指出,此案应进入二阶环评深入审查,从过去案例来看,即使进入二阶,90%的案子都会通过,最多是慢3个月、6个月。他说,花东地质敏感,匆忙通过环评并且动工,将不是一条安全的路,花莲人只会更可怜。

陈重信说,当初他把苏花高速公路案的环境差异分析说明书退回交通部,就是因为交通部地质调查资料依旧停留在九二一大地震之前;10年后苏花改环评,地质争议仍然没有厘清。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第7条,开发单位申请许可开发行为时,应送环境影响说明书,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环保署审查。环保署认为不须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并经许可者,开发单位应举行公开说明会,此为第一阶段环评。

同法第8条规定,若审查结论认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应继续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者,开发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说明书公开揭露,期间不得少于30日;并邀集相关机关、团体、学者、专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评估范畴等程序,再送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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