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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動上網不OK 違約金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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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30日電)滿街行動上網優惠方案,但萬一不能上網呢?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行動上網出現問題,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才能解約,呼籲NCC制定定型化契約,規定違約金上限,確保消費者權益。

智慧型手機風行,行動上網已成新主流,但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電信業者推出「無線網卡+上網服務」、「無線網卡+筆電」或「手機+上網」等行動上網優惠方案吸引客戶,卻因上網品質,屢生消費爭議。

消基會接獲投訴發現,消費者在購買後,發現開啟網頁速度慢或根本不能上網,想要解約,業者答案不是「改善看看」敷衍,就是強調解約得付高額違約金,讓消費者成了冤大頭。

消基會舉出案例說,一名消費者在申辦購買筆電加行動上網服務專案後,發覺網頁開啟速度愈來愈慢,向電信業者反映,業者卻認為是筆電問題,不願負責,當消費者要求解約時,業者卻告知必須支付新台幣6000元違約金,消基會雖介入處理,業者還是堅稱消費者上網問題並非電信業者自身訊號有問題所致。

因此,近來消基會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與威寶4大業者進行調查,了解智慧型手機搭配上網等各項優惠方案中,使用1個月、6個月與12個月時解除契約的違約金規定狀況,發現違約金額從2670元到9200元不等。

消基會認為,智慧型手機風潮席捲全球,行動上網市場熱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制定無線上網服務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明確規範違約金上限,例如違約金只能是售價的10%或20%,讓消費者與業者有明確標準可依循,避免爭議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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