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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出口徵石油基金 台立院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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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5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石油管理法修正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在國內油品市場突發狀況發生時,得對油品輸出加徵石油基金,其額度與課徵期間由主管機關決定。

對於此修正條文是否為「台塑條款」,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台灣非原油生產國,不得不進口原油製造供國人使用,但不應出口油品賺外匯,把污染留在台灣。他說,這不只針對台塑,對中油也適用,因中油柴油也過剩外銷。

國內煉製的油品,汽油36%外銷,柴油65%外銷,航空燃油58%外銷。潘孟安認為,業者進口原油在台灣煉製,將污染留在台灣,卻將油品出口賺取利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主張對石油輸出業者課出口稅與貨物稅。

經濟部能源局在委員會中表示,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對油品輸出課徵出口稅,因此提出修正動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在油品發生突發狀況,致使國內油品有供需失調之虞時,可以對油品出口課徵石油基金;至於課徵的額度與期間,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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