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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出口征石油基金 台立院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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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5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石油管理法修正案,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在国内油品市场突发状况发生时,得对油品输出加征石油基金,其额度与课征期间由主管机关决定。

对于此修正条文是否为“台塑条款”,民进党立委潘孟安表示,台湾非原油生产国,不得不进口原油制造供国人使用,但不应出口油品赚外汇,把污染留在台湾。他说,这不只针对台塑,对中油也适用,因中油柴油也过剩外销。

国内炼制的油品,汽油36%外销,柴油65%外销,航空燃油58%外销。潘孟安认为,业者进口原油在台湾炼制,将污染留在台湾,却将油品出口赚取利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主张对石油输出业者课出口税与货物税。

经济部能源局在委员会中表示,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油品输出课征出口税,因此提出修正动议,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在油品发生突发状况,致使国内油品有供需失调之虞时,可以对油品出口课征石油基金;至于课征的额度与期间,则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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