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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法官:監聽內容沒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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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司法官涉貪案,勘驗前立委何智輝的通聯紀錄。前法官陳榮和對每項勘驗內容,都表示沒有證據能力,不足以證明他收受何智輝賄款。

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查出何智輝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前法官蔡光治引介,涉嫌行賄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讓何智輝於更一審獲無罪。特偵組依貪污等罪,起訴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邱茂榮及何智輝女秘書謝燕貞等。

台北地院今天傳喚陳榮和、邱茂榮、謝燕貞,法院當庭勘驗調查員辦案的監聽通聯紀錄內容,何智輝打電話約蔡光治吃飯,順便請蔡幫忙介紹「新朋友(陳榮和)」。陳的律師主張,對話顯示陳榮和與何智輝不熟,才會在電話內稱「新朋友」。

監聽紀錄中,邱茂榮與李春地約見面。邱茂榮聽完後說,他在何智輝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只和李見過一次面,告訴李「若法律站得住腳的話,判無罪,有人會想答謝你」,但李始終沒給他答覆。邱茂榮主張自己並非行賄。

陳榮和對每項勘驗內容,均表示監聽內容為審判外程序、無證據能力;原本要繼續勘驗的其他錄影畫面,陳的律師也請求法官不用再當庭勘驗,因為錄影帶內容也無證據能力。

法官表示會向合議庭法官,傳達律師意見,再決定要不要勘驗其他錄影帶,並在庭末諭知,12月27日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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