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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鎮長涉貪 求處3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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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7日電)彰化員林鎮長吳宗憲涉嫌透過溪湖鎮長親戚蘇鴻鍊夫婦等人,在鎮公所多項工程標案中讓特定廠商得標,以收取回扣。彰化檢方今天起訴吳,求處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擔任員林鎮長的吳宗憲從民國95年起利用經辦鎮公所工程機會,指示曾擔任公所監工的江源隆擔任白手套,向承包工程的廠商收取工程款3%到5%不等的回扣。

江源隆後來因傳出向廠商超收回扣、向廠商借款等情事,被人檢舉後逃往大陸,吳宗憲於是指示從事營造業的蘇鴻鍊及其妻子黃妤甄擔任白手套,另指示曾擔任員林鎮公所發包室主任的楊谷龍當內線配合圍標。

蘇鴻鍊夫婦是溪湖鎮長的岳父岳母,2人不僅擔任吳宗憲的白手套,也被查出涉嫌圍標彰化溪湖鎮公所的多項工程。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蘇鴻鍊夫婦在吳宗憲的指示下,圍標新東山排水工程、西區綜合球場工程、員水路下水道工程等多項工程,各項工程的工程款從新台幣1億1000多萬元到200多萬元不等。

檢方調查,蘇鴻鍊夫婦等人先找有意承包的廠商,暗示若想承包此工程需支付回扣,等到廠商得標後,蘇鴻鍊夫婦再將錢轉交給吳宗憲,而為讓特定廠商得標,蘇鴻鍊等人還以恐嚇等方式讓其他廠商知難而退。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宗憲身為員林鎮長,為了牟取個人不法利益,操弄公共工程發包,形同販賣公權力,且犯後無悔意,因此依貪污等罪嫌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

至於蘇鴻鍊夫婦,檢方認為2人在偵查中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以及其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及證人保護法,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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