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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聖誕舞會收門票 可辦娛樂稅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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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聖誕節即將來臨,辦理售票或收費的「聖誕舞會」的學生團體,記得報繳娛樂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電影欣賞、演唱會、舞會等相關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要在舉辦前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不然會被處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稅務局備有娛樂稅宣導手冊提供民眾免費索取,電話04-22585000按1或0800-086969,專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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