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關於立即釋放程建萍女士的緊急情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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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7日訊】河南省人民政府
並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先生:

2010年11月12日,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以新勞決字[2010]第186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作出對程建萍女士勞動教養一年的具體行政行為。2010年11月15、16日,經入所體檢,曾檢出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宜投教的病情。後經再體檢合格投教。現收教於河南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截止2010年11月17日晚五點律師對其會見結束時,程建萍女士為抗議對其所實施的不公正勞動教養決定而仍在絕食中,並且當時仍未給用降壓藥。目前其他情況不詳。

程建萍女士被勞動教養是典型的「因言獲罪」,奇冤無比!

事件起因:

2010-10-17日,四川綿陽發生反日遊行。網絡上有人在直播。報導稱:在反日遊行隊伍中有人公然擾亂公共秩序,把路人手裡的日產攝像機、照相機、手機奪過去摔砸。

基於對這些所謂「憤青們」的無法無天的舉動和任意毀壞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的不滿和諷刺,華春輝先生(程建萍女士的未婚夫)在江蘇省無錫家中通過網絡發貼如下:「反日遊行、砸日系產品這類事,多年前郭泉他們就幹過,沒啥新花樣。其實最給力的是立即飛到上海,砸了世博園的日本館」。

程建萍女士看到此貼後,也在無錫家中跟貼寫道:「憤青們,衝啊」。

正是這個具有諷刺性又極具幽默感的貼子最終成為了河南省新鄉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對程建萍勞動教養一年的藉口和理由。

這裡必須要說明的是:河南省新鄉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在對程建萍的《勞動教養決定書》當中竟然還「添枝加葉」,無中生有地加了一句「快去砸」。這是典型的「慾加之罪」, 因為在原貼中決不沒這樣的表述。這種濫用職權,編造事實的行為再明顯不過,理應徹查!

在對程建萍女士非法勞動教養之前,程女士已經於2010年10月29日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被無錫市公安局南長分局以南公(談)行決字[2010]第266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治安行政拘留五日。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拘留期滿後,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違反「一事不二罰」的行政執法原則,在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行為發生地、經常居住地均不在新鄉),不經當事人程建萍本人的書面申辯,不經任何聽證程序和沒有任何的抗辯過程再次重複對程建萍女士作出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

以上是案件的基本事實經過!

完全肯定地講,程建萍女士在本案當中所涉及的行為和言論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沒有任何違法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主觀故意。相反,她對那些頭腦發熱的動輒就打砸搶燒的「憤青」(容易情緒衝動的憤怒青年)的調侃和諷刺,正說明了她對這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者所持有的批評和否定的態度。顯而易見,程建萍女士的言論對社會和諧穩定是有益的。

有鑑於本案當事人程建萍女士此時此刻身體健康方面的特殊性及其案件本身的奇冤性,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作為程建萍女士的代理人在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同時,本著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對大局負責的態度,現特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並秦省長緊急反映情況,希望你們能夠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及管理職責,糾正錯誤,保障憲法所賦予的公民言論自由,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國家法制,以儘快促使河南省新鄉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立即撤消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使程建萍女士立即無條件獲得自由,從而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不利的社會影響!

重申:程建萍女士目前身體健康狀況和情緒都不穩定,應立即採取必要和及時的醫療措施及可變通的執行措施。我們已經就此向有關部門反應了相關情況並提出了明確請求,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復。我們不希望看到一個身體患病而且又是無罪含冤的女士在勞教所裡出現可以預見的任何意外!

此致
期待回復!

程建萍女士的代理人
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蘭志學
2010-11-24

聯繫方式:13001251152
郵箱:13001251152@m165.com

附件:

原網絡貼子:

說明:@wxhch為程建女士的未婚夫華春輝先生的網絡名稱;

「憤青們,衝啊!」為程建萍女士的跟貼。註:程建萍女士絕沒有「快去砸」的表述,這是後來公安人員強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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