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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案 二審較輕但仍無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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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扁家偽證案,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子女、女婿所獲刑度均比一審輕,但仍都沒獲緩刑。高院表示,4人因另涉貪污、洗錢等其他案件待審,無法給緩刑。

直到二審才認罪的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從一審的1年半,改判為8個月。高院認為,陳敏薰有研究所以上學歷,卻賄求公司經營權於前,混淆政商分際及敗壞官箴,為掩飾犯行公然偽證,偵審時屢次狡辯,遭原審重判才又承認偽證,藐視司法、心存僥倖,難認已悔悟,同樣也不給緩刑。

吳淑珍從一審被判1年改為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則從6個月改為3個月。但因偽證屬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就算被判刑6個月以內,也無法易科罰金。

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雖未獲緩刑,不過刑法修正後,「社會勞動新制」已上路,判刑6個月以下的輕刑被告,經檢察官同意,可選擇以社會勞動代替坐牢,勞動6小時折算1日。

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雖然刑度減輕一半,但扁家4人都沒獲緩刑,是否提上訴將再評估,除考量是否有獲緩刑機會,還要評估社會觀感。若不上訴,再幫陳幸妤等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讓他們回饋社會。

全案源起於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去年7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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