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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再開庭 被告:遭刑求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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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纏訟近19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傳訊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開庭,並勘驗警方偵訊時的錄音檔。蘇建和等3人主張,錄音檔中認罪是遭警方刑求才自白。

發生於民國80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全案經非常上訴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一度獲高院判無罪,但於96年高院再更審時又遭判死刑。

蘇建和等人再提上訴,最高法院96年底以證據調查未盡、判決違誤法令等理由,將案件發回再更審。

高院今再更審開庭,由於被告3人主張於警訊時的自白是遭警方刑求作出,合議庭於庭中勘驗警訊錄音檔。 3人於錄音檔中一度認罪,但律師於勘驗後指出,從錄音檔中可聽出,警方有誘導訊問之嫌、錄音檔與筆錄多處不符、且不同被告對犯案事實陳述有所出入,主張3人並無犯案。

被告3 人也主張,錄音檔內容是在警方刑求下作出。蘇建和說,在警方偵訊前,看到劉秉郎因不認罪遭警方刑求,因害怕才自白認罪。劉秉郎與莊林勳也表示,錄音檔的證詞與事實不符。

此外,合議庭並傳喚當初製作筆錄的前汐止警分局員警張中政作證,但張中政並未到庭,被告3 人要求合議庭再傳喚張中政。被告辯護律師團主張,先前更審時多次傳喚張中政出庭,但他從未到庭,可合理懷疑他當初在辦理本案時有不法之處。

蘇建和也主張偵訊的員警黃泰華、李秉儒等人出庭時證詞不實,向合議庭聲請與當初偵訊製作筆錄的黃泰華、李秉儒與張中政等人一起測謊。但檢方認為,測謊正確性有待商榷,為避免延宕審判期間,無測謊必要。

審判長於庭訊後諭知下次庭期將另行排定,再次傳喚張中政出庭,並繼續勘驗被告警訊時的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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