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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體滲入 「偵查不公開」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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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再次舉行檢察總長人事案公聽會。15日,對檢察官的改革,有檢討的空間。與會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戴東麗認為,媒體有形的存在於司法體系,已成為檢察官內部的一種文化。

「偵查公不公開」,已無公信力   

從早期到現在,媒體一直都有進入檢察所的管制卡,自由進出檢察官的辦公室。加上政府首長對媒體的敬畏與禮讓,媒體的有形存在,已成為檢察官內部的一種文化。戴東麗表示,她曾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反應,但王前部長,也不敢要求媒體退出檢所。

「偵查公不公開」,已無公信力?她表示,尤其是北三所,地方小,卷宗多到没有櫃子放,媒體進出隨時可見,即可得知案子的主辦檢察官,開始盯梢。隨時隨地也都可能聽到檢察官通話偵辦的訊息。

她說,每一個檢察官手中都有不為人知的訊息、機密,檢查官想升官發財,大有可能與媒體訊息共享,利益互換。

她說,法務部代理部長黃世銘,曾在擔任台北地檢署檢查長時,因偵辦中國時報,得罪媒體,讓檢察官從此失去法律上搜索票核發權,是一個慘痛的記憶。

戴東麗求助在場的立委,協助改革檢察官內部的文化,讓媒體退出檢察官的辦公區。

制度不全 貪污定罪率低 

重大貪污案定罪率要提升,戴東麗表示有一定的困難。她說,這些涉案的公務員、高級知識分子,他們的交易除非有金流,大都是現場交易,所以除非有證人或監聽,不然開庭他們99.9%都是謊言。

「檢察官要將一個案件拼湊成一個全貌,積極查證被告的犯罪事實外,還要為被告子虛烏有的抗辯調查,非常難」她說。

要制止被告無度的編造,延誤辦案,戴東麗表示,台灣必須要在法庭上具結,偽證罪才會被成立。但美刑事訴訟程序,被告要陳述必須坐到證人席,如果被證實被告抗辯內容不實,還得吃上偽證罪。
行政調查、金融檢查,被調查的人,如果說謊,也要負偽證責任。

最後她表示,台灣要移植他國的法律制度使用,要先衡量兩國國情文化,考慮適用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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