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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体渗入 “侦查不公开”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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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再次举行检察总长人事案公听会。15日,对检察官的改革,有检讨的空间。与会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戴东丽认为,媒体有形的存在于司法体系,已成为检察官内部的一种文化。

“侦查公不公开”,已无公信力   

从早期到现在,媒体一直都有进入检察所的管制卡,自由进出检察官的办公室。加上政府首长对媒体的敬畏与礼让,媒体的有形存在,已成为检察官内部的一种文化。戴东丽表示,她曾向前法务部长王清峰反应,但王前部长,也不敢要求媒体退出检所。

“侦查公不公开”,已无公信力?她表示,尤其是北三所,地方小,卷宗多到没有柜子放,媒体进出随时可见,即可得知案子的主办检察官,开始盯梢。随时随地也都可能听到检察官通话侦办的讯息。

她说,每一个检察官手中都有不为人知的讯息、机密,检查官想升官发财,大有可能与媒体讯息共享,利益互换。

她说,法务部代理部长黄世铭,曾在担任台北地检署检查长时,因侦办中国时报,得罪媒体,让检察官从此失去法律上搜索票核发权,是一个惨痛的记忆。

戴东丽求助在场的立委,协助改革检察官内部的文化,让媒体退出检察官的办公区。

制度不全 贪污定罪率低 

重大贪污案定罪率要提升,戴东丽表示有一定的困难。她说,这些涉案的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他们的交易除非有金流,大都是现场交易,所以除非有证人或监听,不然开庭他们99.9%都是谎言。

“检察官要将一个案件拼凑成一个全貌,积极查证被告的犯罪事实外,还要为被告子虚乌有的抗辩调查,非常难”她说。

要制止被告无度的编造,延误办案,戴东丽表示,台湾必须要在法庭上具结,伪证罪才会被成立。但美刑事诉讼程序,被告要陈述必须坐到证人席,如果被证实被告抗辩内容不实,还得吃上伪证罪。
行政调查、金融检查,被调查的人,如果说谎,也要负伪证责任。

最后她表示,台湾要移植他国的法律制度使用,要先衡量两国国情文化,考虑适用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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