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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考績丙等3% 試委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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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考試院推動考績法修正案,規定每年考績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作為公務員退場機制。考試委員對此意見不一,有人主張3%的比例不宜輕言改變,有人主張應維持1%到3%的彈性空間。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指出,3%的比例不會改變,但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2 名不具名的考試委員表示,站在考試院的立場,這項政策是經過詳細評估、認為可行才提出,不宜輕言改變,但立法院如果對3%的比例有不同的意見,可以反映在法案審查上。

考試委員蔡良文表示,考績法修正案主要意旨在於「團體進場、英雄淡出、放棄本位主義」,提升公務員士氣、建立公務員的尊嚴,輔導改善績效差的單位,絕不是用來打擊公務員士氣。

他說,訂定丙等3%的比例是課以首長責任,首長須具備統合能力、考核能力,況且如果基層公務員績效不好,首長的績效也不會太好。

考試委員高明見表示,支持訂定考績丙等的比例,否則公務人員績效制度形同虛設,也無法反映民意的要求,但比例應有彈性,在1%到3%間比較好。

考試委員邱聰智指出,推動公務人員績效制度的改革,不訂上限有爭議,訂定上限有壓力,銓敘部應多作說明。他認為,應多了解制度施行後可能引發的問題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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