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遭庭審 門外上百警察戒嚴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3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梁朝陽綜合報導)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對葫蘆島市新立屯農民於海洋進行庭審。來自北京的兩位辯護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開庭當日,中共警方出動十幾輛警車、兩輛防爆特警車及上百名警察戒嚴封路。據悉,於海洋此次被抓原因是: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到公安局索要被扣押的財物,反被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以「破壞法律實施罪」拘押。

現年四十歲的於海洋,是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小德營子鄉新立屯人。曾患有蛇盤瘡、體癬等病,久治不癒,自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康復;又一年,他因騎摩托車不慎摔傷,除頭部以外,其他部位完全失去知覺,此種情況下,他讓別人給他讀《轉法輪》,聽李洪志先生的講課錄音帶,四個月左右,就可下地活動,此事讓家人和鄰里鄉親見證了法輪功的神奇。

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鎮壓後,於海洋因上訪和堅持修煉多次遭到抓捕、抄家、拘留、勞教、強制洗腦、罰款、勒索,流離失所等迫害。

向公安部門索要被扣押財物 遭拘押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下午三時左右,於海洋正在葫蘆島市連山區塔山鄉(老官卜村)的固來德管樁廠幹活,被一名身穿便裝的人問過名字後,強行將他推上車拉到塔山鄉派出所(地點在老官卜村);與此同時,警察趕到他家,將他妻子李鳳春也抓到派出所;隨後家被抄,被抄的財物有:人民幣四千八百元、手機一個,兩輪摩托車一輛,三輪摩托車一輛(已討回)、電腦一台、法輪功資料等物品。

整個過程,警察沒有出示身份證、搜查證、拘留證、傳喚證。抄家之後,沒有搜查筆錄,沒有搜查清單、沒有任何人見證。在塔山鄉派出所裡,李鳳春問警察,是否看到筆記本電腦的兜裡的錢時,警察矢口否認。當晚,於海洋夫婦被關進葫蘆島市看守所。五月二十日,連山區檢察院認為『不夠批捕』的條件,於海洋夫婦被放回。

六月九日,於海洋夫婦去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向張軍索要被扣押的財物,並遞交了一封申訴信。信中依法指出塔山派出所的違法搜查行為,並說明事實和真相,要求歸還屬於他們的私有財產和錢財。

張軍不承認錯誤,反而惱怒,要扣壓他們。於海洋夫婦一看無法談下去,就準備回家。這時,張軍喝令一個年輕男子截住他們,這名男子用拳掌狠狠的打於海洋,接著把他拽到屋裡不許親友進屋看,還把同去的親友攆到外邊。打人男子一邊攆人一邊威脅說:「你們走吧,不然我的手重。」

當天下午,於海洋被以「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刑拘。於海洋妻子則走脫,被迫流離失所。

因此事件,於海洋夫婦失去了工作(於海洋在管樁廠開水泥攪拌機,月工資兩至三千元,李鳳春在豬場餵豬,月工資八百元);於海洋的母親因兒子被抓而病倒;他們的孩子(十五歲)和地裡莊稼無人照看。

於海洋被抓一個月後的七月九日,於海洋的哥嫂共四、五個親屬去連山區國保大隊,找張軍問於海洋的情況,張軍竟把幾個親屬分別單獨審問,以是否煉法輪功進行威脅。直到傍晚,有家人去找,才把幾個親屬陸續放回來。

法院突然庭審 家人被拒法庭外

在於海洋被關押半年左右,家屬得知,法院將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對於海洋開庭審理,於海洋家人委託北京維權律師蘭志學、張傳利為其做無罪辯護,但不知何故,庭審時間一再被推遲。

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突然開庭。得到消息遠道趕來的於海洋的哥、姐等四位家屬,被以無「旁聽證」為名拒之法院門外。旁聽席位全被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街道等部門人員佔據。

法庭內外佈滿了警察、便衣和武警。路人從法院門口經過或逗留都有便衣盤問。一個帶著助手來的當地律師說:『我真想聽聽他們北京律師是怎麼做的無罪辯護,但我不敢露面了,許多便衣我都見過,他們是警察。』

庭辯中,律師針對國保大隊提供的所謂證據指出:沒有看到任何能夠證明於海洋犯有相關罪行的實物證據。另外,對於被作為罪證之一的於海洋的申訴信(主要內容是:四千八百元錢,對於五個警察來說算不了甚麼,可是對於我們是血汗錢、活命錢。我上有七旬體弱的老娘需要贍養,下有少年兒子需要撫養,房子需維修,要是沒有這筆錢,吃飯穿衣只能靠親戚、朋友接濟。) 律師認為『這個信實際上是於海洋對公安機關的一個基本的訴求。於海洋的目的是為了追回被公安機關扣押的財物和四千八百元人民幣。』

對於非法關押,律師指出:還有,公訴機關因同一案件共計對於海洋下了三次起訴書(當事人於海洋當庭質問沒有得到任何回答),辯護人共收到二份內容不盡相同的起訴書,時間均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案號也均相同;而連山區人民法院卻在事隔三個月左右的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上午九點半開庭審理。以上均存在明顯的程序和時限問題卻沒有任何解釋,更不用說合理解釋了。

律師還稱:對於信仰問題,信仰自由受中國憲法保護,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與不信、信這種宗教與信那種宗教的自由,法律懲戒的都是行為,而不會對思想定罪。辯護人提請宣判於海洋無罪。

在兩位律師對偽證逐條駁斥下,審判長李德海最後宣佈要庭後合議。

於海洋十餘年來遭受迫害的其他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鎮壓後,於海洋與其他八名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想說明情況。走到半路,在天津被小德營子鄉派出所所長於士傑等截回,關在鄉政府三天三夜,每人罰款二百元。後來於海洋被送到建昌縣洗腦班強制洗腦,被逼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

二零零零年十月,小德營子鄉派出所為了配合所謂「嚴打」湊名額,就在半夜裡把於海洋和他的妻子李鳳春抓到建昌拘留所,非法關了半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末,於海洋與妻子、姐姐再次進京說明真相,走到葫蘆島火車站時,於海洋的妻子與姐姐被鄉派出所抓捕,關在建昌派出所一個多月後,絕食抗議才回家。於海洋一人來到北京,因在天安門廣場煉功、呼喊口號,被關在葫蘆島辦事處;第二天,小德營子派出所警察雒文廣等與鄉長婁海峰把他帶回,警察對他進行拳打腳踢,又關進建昌拘留所。

因為他不寫「三書」(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法輪功),在二零零一年三月末,被非法勞教三年,關進葫蘆島市勞教所。

於海洋的父親,因經受不住兒子被勞教迫害的打擊而病倒,不久離開了人世。

在勞教所被關兩個月後,於海洋身體出現了很嚴重的病狀,渾身發軟、無力,躺在床上起不來,勞教所準備以保外就醫的形式讓他回家。勞教所的大隊長劉國華各給他家人打電話,說是不送錢還要往回抓人,劉國華索要五千元錢後,才讓於海洋回家。

二零零七年陰曆四月二十九,小德營子鄉派出所所長於士傑和警察馬天恩、雒文廣等人闖進於海洋家,搶走了筆記本電腦、兩台激光打印機、一台複印機、兩台切紙刀、四個訂書器、兩箱A4紙、法輪功書籍、手機、電子書及真相資料。當時於海洋不在家,警察抄家時沒有任何證件、沒有家人在場,也沒有物品清單。從此,於海洋和妻子被迫流離失所在外。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共和黨議員提法案 擬提高中國產無人機關稅
入住商場4年未開業 武漢十餘商戶突遭強制搬空
【新聞大家談】美國新關稅 中共黨魁大棋破局
北京專家匯總8類新冠後遺症 患者痛不欲生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