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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農擅填土 當心受罰上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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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在自家農田填土墾地,若無提出申請,可是會被罰6萬元,搞不好可能還要上警局;大溪鎮長黃睿松協調桃園縣政府農業處,由公所代轉農民申請填土墾地書表,不但獲善意回應,農業處考量推廣全縣鄉鎮巿公所實施。

要先提申請 再整地

黃睿松說,自己在擔任代表會主席期間就有許多農友反映這個困擾,農民也不知道在自己農地上施作也要向縣府提申請,認為也只是移入一些乾淨土壤整理農地,因此就遭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以違反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水質水源保護區等法令開罰6萬元。

黃睿松說,聯合小組通常是會同警方一同取締,有的農民甚至要被留置,而在警所過夜。所以他協調由公所代農民代轉申請書表,也免於農民跑一趟。

對此,農業處長蔡宗烈表示,黃睿松上任後就積極反映這個問題,他也指示相關單位研議,不但農民可直接向縣府農業處申請,也可透過各公所農經單位代轉。另外,對面積在一定範圍以內的農地,是否授權由公所裁決在研議中。

農業處抽樣 嚴把關

他說,農友只要依「申請農業用地改良作業要點」規定,事先向縣政府申請核准後即可,但必須移入乾淨土壤,非而「污染、事業或營建廢棄物」也不能影響農田原貌與灌溉排水系統。蔡宗烈表示,最擔心的就是污染土壤進駐,看起來乾淨的土壤不見得合格。農民申請核准後,農業處還是會派員抽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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